云府办发〔2016〕102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处罚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社区(镇)、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按照贵阳市关于开展大气污染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

各社区(镇)、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贵阳市关于开展大气污染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筑府办发〔2015〕20号)及《关于加大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处罚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社区(镇)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结合辖区情况研究制定可行性计划,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统筹安排,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广泛发动、集中行动,切实做好露天禁烧工作。

二、加大排查力度,发挥基层作用

各社区(镇)要充分发挥村(居)作用,将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发挥村(居)一线作用,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整改、重处罚,把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消除在萌芽之中。

三、落实奖惩制度,扭转大气现状

为切实扭转我区大气质量在全市排名,进一步提升云岩形象,做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针对露天焚烧,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社区(镇):市大气办通报1起,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二)京筑公司:区大气办通报1起,罚款3000元,市大气办通报1起,罚款5000元。

(三)上述罚款,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由区大气办拟定上报区委、区政府后,由区财政局从责任单位工作经费中扣除。

四、规范建筑工地,违规重罚重处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规范施工监管,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做好车辆进出口路面硬化和渣土运输封闭工作。同时,加强督查,对拒不整改的重处重罚,市大气办每通报1起,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5万元起。

五、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追责问效

区大气办和区督办督查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要督促各单位立即行动,做好工作落实。同时,对反复出现、落实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问责。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11/t20161108_826792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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