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云岩区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
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持续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环境健康权益和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全省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50号)要求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为确保云岩区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按照“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环保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十条”和“水十条”,以“八个打击”即打击“黑废水”、“黑烟囱”、“黑废渣”、“黑废油”、“黑项目”、“黑辐射”、“黑数据”、“黑名单”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在“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打击工作:
(一)严厉打击“黑废水”
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5〕39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6〕2号),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 全面排查各流域的各类排口设置及水质状况。系统梳理重点流域内沿河设置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排口,特别是摸清金钟河、南明河(云岩段市西河)沿线排口设置及规范化情况,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污染物或私设排口的违法行为。
2. 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行动。以南明河(云岩段市西河)、金钟河等河流所属流域为重点,以磷化工、矿山开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流域治理。
3. 依法取缔各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排查重点流域范围内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全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炼焦、炼油、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铅锌冶炼、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4. 严厉查处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老旧、能力不足、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其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并依法予以查处。重点查处南明河、鱼梁河沿线工业企业和废水治理一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二)严厉打击“黑烟囱”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排查“白天冒白烟,晚上冒黑烟”的大气污染“黑排口”,坚决取缔非法“黑烟囱”,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向大气环境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1.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偷排、偷放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2. 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储油库、加油站、加气站和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3. 施工单位未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4.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严厉打击“黑废渣”
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固危废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固危废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1. 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业主要包括涉危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电子拆解行业、教育行业(开设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课程的学校)、通讯行业等,主要检查涉危行业在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节是否存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及场所,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处、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污染等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 对涉重金属行业开展排查,严厉打击涉及汞、铅、铬、镉、砷、锌、锑、锰、金等金属开采、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电镀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铁合金行业等,主要检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烟污染企业以及未经环保审批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企业。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适用行政拘留的违法排污行为。
3. 严厉打击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对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附属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一律从严处罚。主要涉及纳入全区环境统计的化工、制药、钢铁等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和采矿业以及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的污泥,主要检查产生的工业固废是否规范储存、设置标志、申报登记、建立台账;是否将工业固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是否中途非法倾倒、填埋;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处置设施;贮存、处置工业固废的渣场是否符合标准化渣场建设的标准;工业渣场扬尘、渗滤液是否超标排放,附属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垃圾填埋场的附属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达标;建筑垃圾是否按规范储存、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化工、石化、制药等工业企业污泥处置情况;污泥管理台账是否规范,产生量和转移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堆放、直接排放、擅自丢弃、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化工、石化、制药等工业企业污泥主要检查有无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四)严厉打击“黑废油”
开展以废机油为主的废油类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对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全区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等废机油产生单位是否存在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登报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采取安全性措施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处、未采取污染防护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污染等相关违法行为,并对非法收集、贮存、转移、销售、处置、利用废机油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黑废油”无处可躲,确保我区废机油均实现依法安全处置。
(五)严厉打击“黑项目”
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与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 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审批项目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2.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生态保护与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管理规定的、未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3. 对按照《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环评“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筑生态文明委通〔2015〕240号),在2015年1月1日前清理出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环保手续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项目中,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六)严厉打击“黑辐射”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未贯彻落实环保“三同时”电磁辐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黑数据”
开展打击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环境监察部门牵头,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污染源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检查,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污染源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对检查中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将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严厉打击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
严格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黔环通〔2015〕227号)要求,对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上述管理办法要求的措施进行惩戒;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持续违法的,一律严厉查处;达到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条件的,一律移交。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一是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按照环境质量巡查、随机抽查、网络监查“三查”合一的监管方式,不留监管死角、不留执法盲区。二是以“利剑”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企业为重点,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督查,重点打击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持续违法排污等行为。三是充分发挥企业自动监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作用,比对企业厂界上下游断面、河流断面、大气区域环境质量数据异常情况,排查锁定污染源。四是处理好信访投诉案件。通过群众工作中心、12345投诉、媒体报道和公益组织信息通报等,多途径发现、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五是通过排查,收集和完善信息,建立完善环保执法监管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实施精准监管。
(二)强化司法联动。一是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对接,进一步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二是要突出环境保护部门首查取证、公安部门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院司法审判等重点环节工作,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形成 “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工作模式。三是要在重要时期、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打击工作。四是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好检察院、法院的诉前禁令、法律意见书、督办令等司法手段,强化司法对行政办案的支持和支撑。
(三)强化联合执法。区生态文明局、区卫计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风暴行动联席会成员单位,要按照《云岩区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联合联动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存在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打击无证排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环境违法行为,打破部门单一执法局面,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同时,要充分发挥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与协同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四)强化依法严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涉嫌已构成犯罪的污染环境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应用诉前禁令,及时制止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立案不处等问题的发生。
(五)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手段,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在区级新闻媒体上设置专栏、开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情况等信息,曝光反面典型,扩大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影响力。
四、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序推进本次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政府总负责,各责任单位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云岩区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发军任组长,区生态文明局局长黄筑森任副组长,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督办督查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各社区(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文明局,由黄筑森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武、曾文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甘典和任联络员(电话:86767797、13885157078),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0个工作组如下:
(一)打击“黑废水”工作组
组长:陈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成员:区农水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和各社区(镇)。区生态文明局负责严厉查处水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区农水局全面排查流域内各类入河排口设置及水质状况。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各社区(镇)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局并协助调查。
联络员:梁建平(区生态文明局执法监督科科长,电话:18984565897)
(二)打击“黑烟囱”工作组
组长:曾文凤(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和各社区(镇)。区生态文明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全区渣土运输车、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无证摊贩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城区垃圾禁烧工作。区国土局负责全区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燃煤锅炉、加油站管理工作。区农水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市禁燃禁放管控。各社区(镇)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局并协助调查。
联络员:谢勇(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督查科科长,电话:13985102855)
(三)打击“黑废渣”工作组
组长:张华胜(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社区(镇)。区生态文明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城管局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各社区(镇)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局并协助调查。
联络员:张华胜(电话:13984846070)
(四)打击“黑废油”工作组
组长:谢勇(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各社区(镇)。区生态文明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违法行为。各社区(镇)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局并协助调查。
联络员:谢勇(电话:13985102855)
(五)打击“黑项目”工作组
组长:陈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各社区(镇)。区生态文明局负责组织全面清理与打击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在项目建设与联动审批中严格把关。各社区(镇)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局并协助调查。
联络员:左平(区生态文明局业务科科长,电话:13985115917)
(六)打击“黑辐射”工作组
组长:张华胜(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社区(镇)。区生态文明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工作,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协同打击查处工作,区工信局、区住建局负责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检查督导。各社区(镇)按照《云岩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职能局并协助调查。
联络员:张华胜(电话:13984846070)
(七)打击“黑数据”工作组
组长:陈丽霞(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区生态文明局负责查处打击工作。
联络员:蒋清彬(区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电话:18585028925)
(八)打击“黑名单”工作组
组长:陈浩(区生态文明局纪检组长)
成员: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负责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纳入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区金融办负责督导金融机构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列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区公安分局负责行政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的办理。
联络员:唐宏佳(区生态文明局办公室主任,电话:15285935185)
(九)司法打击工作组
组长:帅德慧(区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生态文明局。负责依法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调查、联动办案,依法实施司法打击。
(十)督办督查组
组长:戴崇山(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成员:区生态文明局及相关部门。
五、工作步骤
本次环境执法风暴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6年3月4日—12月30日,共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4日至3月15日)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将任务进行分解,把责任落实到科室(部门)、人员,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4月30日)
结合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排查、联合执法检查和突击检查,梳理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企业名单,于4月30日前制定“一厂一策、一案一策”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风暴”行动的督导督查。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在主要媒体曝光。
(四)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对全年“风暴行动”进行总结,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公开。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在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整改情况,加大反面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凡违法案件一律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凡重大案件一律在媒体上曝光。二是严格执行《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凡列入失信企业的,一律公开。
(三)加强督查力度。专项行动启动后,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各单位行动开展情况。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执法工作信息。
1.从2016年3月11日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甘典和)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报送日期分别为每月的11日和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3日、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请本方案涉及单位依照《关于贵阳市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筑环保“风暴”〔2016〕1号)文件(后附)要求,明确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并及时与甘典和(电话:86767797 13885157078,QQ:233378303)联系,每周三前上报本单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云岩区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重点执法监管名单
附件:
云岩区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重点执法监管名单
一、“黑废水”重点执法监管企业名单
地点 |
企业名称 |
云岩区 |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前进分公司 |
|
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 |
|
贵阳润丰制药有限公司 |
|
贵州三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贵州乡下妹食品有限公司 |
|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华润雪花啤酒(贵州)有限公司 |
二、“黑废水”综合整治河流名单
河流名称 |
主要超标污染物 |
金钟河 |
氨氮、总磷、BOD5 |
市西河 |
氨氮、总磷 |
三、“黑烟囱”重点执法监管企业名单
地点 |
企业名称 |
云岩区 |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内胎) |
四、“黑废渣”重点执法监管对象
打击内容 |
重点执法监管对象 |
非法收集、贮存、转运、销售、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
涉危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电子拆解行业、教育行业(开设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课程的学校)、通讯行业等 |
涉及汞、铅、铬、镉、砷、锌、锑、锰、金等金属开采、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电镀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铁合金行业等。监管是否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以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 |
随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
工业园区、工业渣场、生活垃圾填埋厂及其附属设施,化工、制药、钢铁、石化、电镀等重点企业,采矿业,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
五、“黑废油”重点执法监管对象
打击内容 |
重点执法监管对象 |
非法收集、贮存、转移、销售、处置、利用废机油的违法行为 |
汽车4S店,各类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其他废机油和废油类物质产生单位、处置单位 |
六、“黑项目”重点执法监管名单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云岩区环保局 |
鲁朝全建筑材料厂 |
七、“黑辐射”重点执法监管企业名单
地点 |
单位名称 |
云岩区 |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省肿瘤医院 |
|
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
|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 13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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