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5〕7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安委办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安委办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云岩区2015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经区政府研究,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陈敏尔书记、陈刚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我区决定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炜锋(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勇(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孙蓓红(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吴永康(区政府副区长)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卫(区政府副区长)

洋(区政府副区长)

勤(区政府副区长)

宋成强(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东(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员:霍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益(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敏琦(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吴继红(区安监局局长)

华(区住建局局长)

镕(区国土分局局长)

李华荣(区教育局局长)

杨险峰(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静(区文广局局长)

翔(区旅游局局长)

夏建林(区商务局局长)

杰(区工信局局长)

李德年(区城管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局局长)

晶(区民宗局局长)

曾佳俐(区民政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计局局长)                                                    

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斌(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亮(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忠于(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刘德伦(区东线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杨志刚(区产业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朱文泉(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何学良(区铁路护路办主任)

各社区(镇)主任(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继红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全面持续开展。

(一)全面检查

全面检查我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场所、民爆物品、社会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及其管道、地质危险区域、防汛、交通运输、隐患道路、校园、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歌舞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场馆、危险废弃物处置、排污造成的安全隐患点、商(市)场、医疗机构、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宗教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覆盖”、企业“五落实”(附件1),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按照行业监管及属地管理原则,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工信局、各社区、黔灵镇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工作。

每月25日前,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向区安委办报送《本月安全工作小结》及《安全监管月报表》至区安委办,要求内容详实、有数据支撑、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自行保存,备查)。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城镇燃气:重点打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等行为,整治违法占压燃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区住建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配合)。

2.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区住建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配合)。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仓储与经营混杂、不按规定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配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及许可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各相关社区、镇配合)。

4.粉尘涉爆及职业卫生专项工作: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控制及评价不完善,影响企业员工身心健康等问题(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配合)。

5.道路交通: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由市交管局云岩分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配合)。

6.社会消防: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区各相关部门、社区、镇配合)。

7. 生产经营企业及场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管辖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场所开展检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每月25日前,各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月报内容,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完成对应行业领域“六打六治”打非治违本月小结,并入《本月安全工作小结》及《安全监管月报表》中,报区安委办。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基础工作

2015年6月15日,我区制定并下发《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发〔2015〕54号),明确隐患工作总体要求、方式、内容以及工作重点。方案特别强调,6月19日后,各部门、社区(镇)要适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追踪台账》,至少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更新台账:一是排查出了新隐患需更新台账;二是原有隐患整改取得新进展。更新后立即报区安委办。

2.7条重大隐患

我区范围内35条重大隐患,经治理,28条已完成整改,尚

存7条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6月9日,我区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区7条重大隐患治理追踪工作的通知》(云安字〔2015〕17号)(附件2),明确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管局、中东社区、市西社区、黔灵镇分别系上述7条重大隐患追踪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

各牵头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是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治理该隐患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已完成整改的,第一时间书面向区安委办提请销号;二是若在牵头单位职权范围内无法使该隐患彻底完成整改,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整改该隐患的职权单位,并将有关过程、成效进行记录、完成资料收集报区安委办;三是各牵头单位将该重大隐患相关资料,于2015年8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四是2015年8月25日后,若该重大隐患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治理取得新成效的,各牵头单位要将更新过的该重大隐患相关资料续报区安委办。

危险房屋重大隐患资料由区住建局、中东社区联合上报;市西商业街重大隐患资料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市西社区联合上报;电力设施重大隐患资料由区城管局、黔灵镇联合上报;道路交通重大隐患资料由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单独上报、校园重大隐患资料由区教育局单独上报。

四、督查及组织报备工作

(一)专项行动期间,区安委会将不定期组织区纪委、区督办督查局针对区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开展督查工作。

(二)区安委办(区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五覆盖”规定,定期将区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资料报送情况等)向区委组织部报备。(联系电话:86679114;部门联系邮箱:1991626804@qq.com;社区、镇联系邮箱:3099343559@qq.com。)

附件:五覆盖、五落实规定

附件:

五覆盖、五落实规定

一、各级五覆盖内容

1、落实“党政同责”全覆盖;

2、落实“一岗双责”全覆盖;

3、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4、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覆盖;

5、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定期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行政村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规定

各类企业: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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