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4〕45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区发改局拟制的《云岩区20

云府办发〔2014〕4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工作部门:

区发改局拟制的《云岩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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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云岩区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4〕254号)及贵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14年度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结合区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有效推动节能灯推广工作,决定成立云岩区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节能减排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金惠社区、蔡关社区、金关社区、普天社区、金鸭社区、黔灵镇等区直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推广办)在区发改局。(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区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推广的日常组织、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省市有关部门、推广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二)区直各部门负责系统内节能灯的推广宣传、组织和回收工作。(三)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负责本辖区大宗用户节能灯推广工作并积极协调组织好辖区村民、居民的节能灯推广和回收工作。二、工作流程(一)大宗用户推广企业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附件1),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需留存用户确认签章和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填写《大宗用户申购情况表》(附件2),如实统计上报推广安装情况。附件2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推广企业、申购单位、区推广办各执一份。(二)城镇居民用户推广企业、社区(镇)、企业工会等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集中宣传、销售,居民用户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推广企业需填写《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3)和《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件4),协助推广单位(居委会或企业工会)确认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附件3表和附件4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推广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企业工会)、村委会所在社区(镇)和区推广办保存。(三)农村居民用户 1.信息登记。由村委会协助推广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并填写《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3),并预收相应的购灯款。 2.产品配送。根据我市交通实际情况,推广企业按实际需求的产品型号、数量备货,将产品运到乡镇,并协助村委会发放推广用品。村民领取推广产品时应在《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3)签字确认,村委会填写《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件4)并签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3.公示信息。发放结束后,村委会应在所辖区域公共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补贴产品发放记录并拍照留存。 4.相关要求。村民签字确认后的《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附件3)、村委会填写的《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附件4)、货款支付凭证、村委会公示证明等相关凭证一式四份,分别由村委会、所在社区(镇)、区推广办加盖公章后,由推广企业、村委会、社区(镇)和区推广办保存。推广任务完成后,由推广企业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以便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由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申请补贴资金。三、工作任务根据市发改委分配的任务,今年我区推广节能灯5000只,主要针对黔灵镇和涉农村社区,具体推广任务为:黔灵镇1500只,金惠社区700只,蔡关社区700只,金关社区700只,普天社区700只,金鸭社区700只。未涉及任务分配的各部门、社区服务中心,与推广企业配合,做好废旧灯管回收和宣传服务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四、中标企业及产品情况(一)中标企业销售区域及联系人名单

销售区域 销售产品 联系人、联系电话贵阳市、 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浙江阳光) 12万只

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浙江阳光) 30万只 全省总负责:钱伯卿联系人:刘存女

马恩泉

钱秀英座 机:0851-5661060 5965760 贵 阳 市:马恩泉

尹处权

赵 琪

李 溦浙江阳光厂家代表:杨占渠 全省(除黔南州、贵安新区) 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佛山照明) 10万只 联系人:李 辉

邹相岳

(二)中标产品及价格情况

单位:元/只生产厂家及产品名称 型 号 中标价格 补贴30% 后的价格(大宗用户) 补贴50% 后的价格(居民用户)浙江晨辉大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45W 40.00 28 20 55W 52.00 36.4 26 浙江阳光 大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25W 20.00 14 10 35W 30.00 21 15 45W 40.00 28 20 浙江阳光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 5-8W 8.60 6.02 4.3 9W-14W 9.20 6.44 4.6 18-24W 12.00 8.4 6 佛山电器照明三基色高频双端荧光灯

支架支架 14W 20.00 14 10 28W 38.00 26.6 19 五、工作要求(一)推广工作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8月31日, 由区直各部门、各社区(镇)负责协调组织今年推广工作,区推广办将在2012年推广工作经费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争取2014年度推广经费,并根据工作任务适时进行分配。(二)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并做好宣传、销售服务工作,与社区(镇)、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大宗用户自行商定货款的收付方式,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也由双方自行商定。(三)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无颜色要求)。(四)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要出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支,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五)推广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做好推广工作,切实履行承诺,及时配送推广产品,确保产品型号、规格齐全。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回收处理情况报省推广办备案。(六)区推广办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各社区(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区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6679093)。同时,市、区节能减排监察部门将对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附件:1. 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供货协议 2. 2014年度大宗用户申购情况表 3. 2014年度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4. 2014年度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 5. 2014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印发共印125份附件1: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供货协议(大宗用户)

甲方(大宗用户):乙方(中标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的规定,为规范贵州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操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合同。本合同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参加“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大宗用户和供货企业之间的交易约定。 2、本合同需经各县(市、区)推广办公室 对其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补贴等内容进行确认(盖章)。一、甲方自愿参加“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向乙方采购附表所列高效照明产品。 1、合同总金额为: (扣除中央财政补贴以外的金额)。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款给乙方,乙方发货。 2、所有光源质保期为一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算。 3、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作为质保凭证。二、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乙方按照投标标书承诺及发改环资[2014]99号文件规定承担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三、交货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交货方式、交货日期等。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配合乙方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数据收集等工作; 2、配合乙方完成相关申请文件的准备; 3、为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有权凭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求乙方给予更换新的产品。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保证产品的质量及承诺的使用寿命; 2、保证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内,按时交付甲方采购的产品; 3、履行售后承诺,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为用户无偿更换; 4、为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调试。六、违约责任对于因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使另一方所承担之任何直接的损失、损害、费用、开销、或赔偿责任,违反合同一方同意向合同另一方赔偿。在任何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均无须对另一方因合同的履行或未履行而引起的间接或附随的损失负责。除任何一方就因其过失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或合同另有明示规定之外,任何一方均无须向另一方承担间接的或连带的赔偿责任。七、争议的处理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国法律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或修改本协议内容。任何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应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对不能经协商解决的争议及纠纷将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八、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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