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4〕31号
云岩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 第六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民政局拟制的《云岩区开展第六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于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云岩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减灾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贵阳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筑减发〔2014〕1号)精神,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 主题是“城镇化与减灾”,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组织开展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的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二、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 采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新闻媒体参加,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开设专栏专题、播放防灾减灾专题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宣传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 (二)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涉及自然灾害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预案等内容。 2.自然灾害的种类、特点和影响,普及预防、处置、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3.介绍应对自然灾害案例。 三、宣传活动安排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防灾减灾宣传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陈卫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曾佳俐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应急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和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区消防大队及各社区服务中心(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
(二)突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
1.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宣传周期间、有条件的区减灾委员单位在本单位办公大楼或醒目位置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
2.开展宣传活动。5月12日上午10:00至下午12:00,区防灾减灾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云岩广场举行集中宣传。为区民政局、区科技和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大队、中环社区服务中心、延中社区服务中心、普陀社区服务中心,区应急办负责现场指导和督查,宣传活动的内容根据各部门的业务有所侧重。有关展板、音像和宣传资料由各部门和单位自行安排准备。活动现场安全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在全区中小学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以提高学生防灾减灾的意识和素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组织城乡社区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针对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重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火车站、地下管网、燃气管道、隧道桥梁、学校、医院、大型商场、集市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头落实)
5.共青团组织志愿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厂矿和学校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等活动。(负责单位:团区委)
6.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活动。组织相关社区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消防、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教、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责任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镇)、区科技和工信局、区农水委、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区卫生局、区科协、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红十字会)
7.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8.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防灾减灾日活动以及各级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和新闻媒体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社区服务中心(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并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12日前报区民政局。 (三)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宣传活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四)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作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措施,切实推动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此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及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6870117联系人:佘颖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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