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4〕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4〕5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区安委办拟制的《云岩区2014年烟花

    云府办发〔2014〕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4年

    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安委办拟制的《云岩区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云岩区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区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规定,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1.结合云岩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查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明确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调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区的总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优势,对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对烟花爆竹危险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根据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工作的通知》(黔安监发〔2013〕17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责险全国统保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烟花爆竹安责险统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烟花爆竹安责险统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2014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永康(区政府副区长、黔灵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邬 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继红(区安监局局长)

    朱文泉(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李笑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郑 璐(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险峰(区质监局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未(区城管局副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彭良剑(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善坤(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守慧(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 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黄家龙(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局长)

    陈 焰(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主任(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吴继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文泉、杨险峰、刘钟、黄家龙、彭良剑等同志兼任,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开展,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职责

    1. 区政府应急办:承接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市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事故地区的燃气、电路、供水、通讯保障等各种协助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场所的安全监管,查处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

    3.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二级道路)、燃放的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组织销毁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4.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营单位,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5.区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6.区教育局:要在区属中、小学校安排课时,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进行讲解,加强对学生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教育。

    7.区城管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警示标牌和人员值班,打击和取缔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8.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9.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0.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三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保障烟花爆竹配送车辆平安畅通。

    11.各社区(镇):成立相应烟花爆竹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利用宣传栏、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对零售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零售点的不安全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直销点、加盟连锁点的烟花爆竹供货、配货、回收工作,配合做好维稳和“打非”等工作。

    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28日)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具体方案,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

    (二)零售网点申报培训阶段(2013年11月29日—12月17日)

    1. 公示申报条件、程序及时间。

    2.区安监局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3.对拟设零售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一般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以上人员经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限放区域内的零售点名单由区安监局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区安监局:6679109)。

    (三)销售工作准备阶段(2013年12月27日—12月31日)

    1.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配足专用检查车辆,做好限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准备。

    2.区安监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各社区(镇)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4. 区教育局对区属各中、小学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5.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货准备阶段(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25日)

    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本企业的防伪标示。

    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网点超量配送即: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得超过30箱(件)、2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60箱(件)。

    3.各零售网点按照储存能力进货,不允许超量进货。

    4.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5.各零售网点不得在2014年1月26日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安全管理阶段(2014年1月26日—2月14日)

    1.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并督促各零售网点按规定及时处置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2.各社区服务中心、镇(村)要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禁止燃放的地点加强监管,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秩序,对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深入追查原料和产品来源。

    (三)精心准备,确保安全。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对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奖励。

    附件:1. 云岩区2014年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2. 报警电话和部门应急救援值班电话

    附件1:

    云岩区2014年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区经营零售网点分数,地处中心城区人员密集,临时性经营网点管理措施和防范能力弱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原则、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保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特制定《云岩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的是一旦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经营单位的经营恢复正常。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类负责、协调行动;

    2、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区域为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编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岩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等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件。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批发仓库均不在我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配送流程是批发企业从仓库用危险品运输车辆将烟花爆竹产品直接配送到零售网点,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80家左右,网点设置较分散,都在人员较密集的中心城区,销售时间在春节期间,销售期限为20天(2014年1月26日—2月14日止)。鉴于我区经营零售网点分数,地处中心城区人员密集,临时性经营网点管理措施和防范能力弱的实际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大,后果严重;因此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二、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确保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成立云岩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杨 继(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永康(区政府副区长、黔灵镇党委书记)

    成 员:邬 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笑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郑 璐(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游 凡(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吴继红(区安监局局长)

    杨险峰(区质监局局长)

    胡 芊(区信访局局长)

    朱 未(区城管局副局长)

    彭良剑(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家龙(区安监局副局长)

    税 鹏(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善坤(区教育局副局长)

    高守慧(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 武(区生态文明局副局长)

    胡丽玲(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 萍(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朱文泉(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徐 斌(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陈 焰(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冯 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二)指挥部职责

    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吴继红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办副主任朱文泉、区安监局副局长黄家龙兼任。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1. 协调上传下达及事故救援的通讯工作,及时搜集与事故启动的信息资料;

    2. 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及时贯彻执行总指挥部布置的各项抢险救灾任务;

    3. 负责事故报告,发布险情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的处理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

    4.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队伍编成及任务

    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六个救援小组。

    1. 事故救援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生态文明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2)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2. 交通治安保障组

    由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牵头,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主要任务包括:

    (1)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3)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4)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3. 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4. 信访维稳组

    由区信访局、区维稳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做好事故信访维稳工作。

    5. 事故调查组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6. 综合协调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1. 快速反应力量以专业救援力量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和快速反应能力强的力量为主体,主要包括区公安分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应急救援力量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 基本救援力量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消防大队和各医院、卫生所构成。在发生事故后,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队伍,携带必要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3. 应急联动机制。启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各相关部门急救、医疗、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警戒应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其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三、信息报告和预警级别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指挥部。全区开通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电话:6679117),直接接受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报告,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二)预警级别: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1. 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烟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隐患。

    2. 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发生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烟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人以上, 9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隐患。

    3. 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发生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烟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0人以上, 29人以下死亡的烟花爆竹事故隐患。

    4.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发生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烟花爆竹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的烟花爆竹事故隐患。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1. 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24小时值班电话:6679117),启动区(县)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级政府和安监局。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区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2. 发生较大事故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按程序上报启动市级《预案》。区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应先行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至省级政府和省安监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先行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1. 基本应急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区政府应当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组织伤员抢救、事故抢险、人员疏散和隐患处置工作。

    2. 紧急处置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抢险救护。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3)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

    (5)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6)社会动员。当地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3. 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

    (2)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②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③具备下列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一是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二是事故危害得以控制;三是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四是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五是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3)应急结束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由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

    (二)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三)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四)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三)演习

    区安监局负责区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模拟演习;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

    附件2:

    报警电话和部门应急救援值班电话

    序号

    部门

    号码

    1

    消防

    119

    2

    公安

    1106822110

    3

    医疗救护

    12096999

    4

    区应急办、政府总指挥室

    66793516679117

    5

    区安监局

    66791146679117

    6

    贵阳市安监局三处(危化处)

    79891407989143

    7

    贵阳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79874677987492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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