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100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关于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2013年11月19日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为确保我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云岩区关于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
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2013年11月19日全省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指示及省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冬季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联席〔2013〕1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坚决防止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抓好落实,成立“云岩区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继(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杨会生(区政府副区长)
专职副组长:徐 斌(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局长)
成 员:宋成强(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
李笑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龙 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向 东(区公安分局局长)
郭全明(区发改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华荣(区教育局局长)
张 翔(区工商局局长)
杨险峰(区质监局局长)
袁晓雯(区旅游局局长)
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吴继红(区安监局局长)
李 强(区司法局局长)
史 纪(区规划分局局长)
闫永宁(区城管局常务副局长、区市政所所长)
赵 军(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唐建华(中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雪娇(中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毕建强(延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方秋云(威清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荣(市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宋建国(北京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潘 林(黔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军(栖霞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汤慧虹(中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熊 鹰(东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徐阳泽(普陀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燕(省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敬方(贵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骏(中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磊(金狮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传刚(头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龙继东(金龙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邢 復(三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雨(圣泉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雷春风(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顺(荷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涂当海(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露(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珍(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钧(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邓贤忠(宅吉社区党委副书记)
龙亚军(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城区主次干道、高速公路、乡村道路、其他公路危险路段。
(二)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摩托车。
(三)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骑乘多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并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决策咨询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区分局。联络员办公室召集人由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区分局副局长赵军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名中层干部担任联络员,并于2013年12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交管局云岩分局(联系电话:6772762)。
(三)联席会议可以委托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区分局聘请有关专家,建立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组、重大事故专业技术鉴定专家组、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专家组,并向联席会议提交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对策研究专家报告。
五、工作职责
(一)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社区 (镇)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区级联席会议,分析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辖区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对居(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市公安交管局云岩区分局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要联系相部门和单位,以“三超一疲劳”,货车野蛮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骑乘多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强化路面查处工作。加强对“营改非”车辆和改装车辆的路面查处力度,杜绝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营改非”和私自改装车辆上路行驶,重点打击“营改非”车辆和私自改装车辆的违法搭载、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向区政府汇报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联系相关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以及暂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频发路段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三)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区规划分局要会同住建、公安交管部门对辖区停车场进行设计,增加和配建一定数量的社会和公共停车场,对辖区内新建设开发的大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五)区工商局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区农水局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发证和道路行驶牌证核发以及拖拉机驾驶证的审验等工作。联合公安交警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等农机牌证车辆违法载人行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调查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七)区发改局负责审查批准涉及交通安全需要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
(八)区质监局负责对机动车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对机动车辆检测机构的检验资质进行认定和计量认证,负责对罐体质量和道路称重设备轴重仪的检测。
(九)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对辖区所有街面广告进行管理和清理,拆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户外广告和非交通标志,拆除影响道路交通的违章建筑;会同交管、工商等部门开展对人力三轮车集中整治,取缔马路市场,禁止店外占道经营。做好主要街道两侧“门前三包”工作,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
(十)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医疗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十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报道交通安全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十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拖拉机、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并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育内容。协调、配合工商、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对学校周边200米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清理和查处
(十三)区司法局负责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十四) 区旅游局负责对全市旅游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旅游企业全面达到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负责对旅游车辆驾驶人的资质、培训、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涉及旅游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
(十五)区市政所要负责一些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保持路面完成。
(十六)各社区(镇)负责摸清本辖区摩托车数量和摩托车驾驶人人数,掌握辖区摩托车注册登记率、按期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引导摩托车车主及驾驶人依法依规上牌、考证。积极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摩托车、黑面包车等违章载人整治工作。各社区(镇)联络员要走进小区、村寨宣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任务。
(十七)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各社区(镇)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六、纪律要求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任务,确保我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若因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13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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