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9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社区消防
安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岩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社区消防安全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云岩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社区
消防安全的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筑党办发〔2012〕20号)和《关于明确云岩区新型社区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工作规则的意见》(云党发〔201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社区消防安全是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理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云岩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基层消防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依托驻区单位,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消防、治安联防有机联系。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组织机构,强化消防管理。各社区将消防工作形成制度,定期研判社区消防安全形势,并按照相关要求,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消防安全。各社区(镇)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管理中,开展消防工作。网格员应当在日常巡查时,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处置(一般性消防安全隐患填写附件3,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做好日志记录,最大限度地消除盲区死角。
(三)注重宣传教育,提升消防意识。各社区(镇)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发动居民自查隐患,提醒社区居民关注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讲座进小区。将消防安全进家庭系列主题讲座纳入社区活动,向居民传授消防知识,组织沿街商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镇)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工作责任和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党政联席会、工作会议内容,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委托公安派出所管理,辅助社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设置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消防宣传氛围。
(二)建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站—网格社工”的工作体系。消防工作站依托社区的城市管理部或群众工作部建立,配备2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消防安全咨询服务,收集群众对消防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研究解决。
(三)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驻区单位,区消防大队须督促物业单位将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管理之中,服从社区监督,落实措施。
附:1.云岩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员名单
2.社区服务中心消防工作指导登记表
3.云岩区社区服务中心消防检查不合格告知书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云岩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名单
单位名称 |
指导参谋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栖霞社区服务中心 黔东社区服务中心 |
周艳 |
13985040972 |
|
北京路社区服务中心 省府社区服务中心 宅吉社区服务中心 |
胡勤 |
13885186627 |
|
黔灵镇 |
蒋臣恩 |
13885080350 |
|
市西社区服务中心 威清社区服务中心 |
王先进 |
15180871110 |
|
金惠社区服务中心 金关社区服务中心 蔡关社区服务中心 荷塘社区服务中心 普天社区服务中心 金鸭社区服务中心 |
张斌 |
015085176111 |
|
延中社区服务中心 |
岳媛媛 |
13985445500 |
|
圣泉社区服务中心 三桥社区服务中心 |
王璐 |
13765072999 |
|
中东社区服务中心 东山社区服务中心 中华社区服务中心 |
杨宇 |
15085976188 |
|
头桥社区服务中心 金龙社区服务中心 中天社区服务中心 |
潘娟 |
13985502228 |
|
普陀社区服务中心 贵乌社区服务中心 |
侯剑 |
15985011888 |
|
中环社区服务中心 |
汤晖 |
18085012271 |
附件2
社区服务中心消防工作指导登记表
(云岩区公安消防大队填写)
社区服务中心名称 |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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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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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指导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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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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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资料: (照片、简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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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效果 |
社区服务中心的意见或建议: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
附件3
云岩区XX社区服务中心
消防检查不合格告知书
编号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及云岩区政府有关规定,我社区服务中心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你单位(个人)有下列第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下列行为,告知你单位三日内予以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2.未组织防火检查;
□3.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未组织消防演练;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8.单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0.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1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12.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3.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14.用餐部位用皮管串联液化气罐,顺地面铺设连接液化气炉;
□15.违规设置夹层;
□16.私自改动户内电路;
□17.其他(注明):
XXXXX社区服务中心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两份存档。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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