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83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
国庆、第四季度、十八届三中全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省委赵克志书记“打非法、治违规、建标准、强基础、落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常委、市委陈刚书记“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大局,要抓好落实”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区在巩固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果的同时,要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做好国庆、第四季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年度“双降”目标。
二、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地质灾害、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校园安全、旅游安全、农业机械、文化体育相关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年终,各社区(镇)、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组织针对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检查形式及重点
(一)专项检查
各社区(镇)、各有关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服务监管职责,针对国庆及第四季度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强化安全监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企业、公众人员聚集场所、建筑工地、学校、居(村)民楼群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冬季接电用电、消防火灾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 道路交通:
(1)由市交管局云岩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对客货运车辆的维护、保养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过境车辆进行检查,协调市交通管理局给予技术支持,区安监局参加。
(2)协调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相关交警大队在所辖高速路段设检查站,对过境客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制止客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确保驾驶人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凌晨2时到5时进站休息,车辆停止运行。检查过程中,在重点抓好操作系统、制动系统、轮胎检查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客运车辆的检验和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违章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根据交通特点和不同时段,合理安排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路面巡查,特别要强化对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防事故的发生。
(3)冬季极端天气导致相关路况事宜,由市交管局云岩分局会同区城管局等部门切实做好应对措施。
2.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区公安分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区文体局对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冬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违法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3. 建筑施工: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针对冬季施工特点,加大对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开展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坠、垮塌等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环节和部位的检查,特别是对施工外架搭设、临边防护、物料提升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建设企业抓进度、抢工期而漠视安全。
4. 景区(点)、酒店等旅游行业:由区旅游局负责,对其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促其整改。
5. 特种设备、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由区质监局负责,加大对特种设备,特别对各行业使用的电梯、缆车、索道、溜绳等游乐设施(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和发现的隐患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6. 地质灾害:由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部位的安全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7. 农用车辆:由区农水局牵头负责,协调交警、黔灵镇等单位组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加大对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黑车”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8. 建材行业: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超能力生产、无证非法开采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超能力突击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经查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各社区(镇)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排查、检查,发生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易燃易爆物品、民爆物品: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要加大对炸药的发放、回存、运输等环节的督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0. 生产、经营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行业):由区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11. 液化气站检查:由区建设局协调市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液化气销售点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的窝点,杜绝事故发生。
12. 学校安全检查: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楼、生活设施、设备、车辆的使用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督促学校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私立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 职业病危害防治:由区安监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行业领域内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排查、疏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4. 区属重点企业检查:由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履行“三同时”和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情况等进行检查。
其他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和全区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国庆、第四季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督查
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区安委办对各社区(镇)、各有关工作部门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重点包括:
1. 各社区(镇)、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等重点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方案、组织机构、检查记录和总结情况。
2. 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社区(镇)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对重点地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三)单位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社区(镇)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区政府、区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对所有社区(镇)、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四)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对此次大检查要高度重视,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立即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迅速开展。
(二)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于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三)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各社区(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检查、有分析、有措施的报告,认真做好资料报送工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分别于2013年10月14日和11月15日前将迎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和迎十八届三中全会、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6679114,联系人:于渑)。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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