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95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动物防疫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推动我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农水局结合区情拟制的《云岩区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合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云岩区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筑府办函〔2013〕191号)要求,现将我区2013年秋季动物防疫(以下简称“秋防”) 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警惕,充分认识“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频率不断上升,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动物防疫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秋防”工作是对上半年集中免疫的补充,是对冬季高发疫病的有效防控措施。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警觉,充分认识当前“秋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秋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秋防”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今年我区“秋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保经费,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按照年初制订的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秋防”工作进行早安排、早落实。
(一)切实做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的集中强制免疫,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种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
(二)加强免疫监测密度,保证免疫质量。
区农水局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到“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有效提高免疫密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及时补免,保证群体免疫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三)加强物资储备、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建立完善免疫档案。
各单位要明确专人管理,做好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建立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规范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防止疫情扩散。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的防控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加强动物免疫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区农水局要加强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培训,做好免疫标识识读器接收、使用及运行等工作,加大免疫、监测、检疫等信息采集量,为我区全面推进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从实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高度,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和督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免疫状况不详的应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动物的免疫状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制度、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时间安排和防疫物资发放。
四、时间安排和防疫物资发放
2013年“秋防”工作从2013年9月12日开始,至10月16日结束。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到区农水局实验室(东山扶风路实验三中正对面)领取疫苗、免疫标识和消毒药品。“秋防”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秋防”工作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2013年10月16日前书面报区农水局(联系电话:8351130)。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82.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7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