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61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云岩区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09号)精神,为做好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永康(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霍 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夏建林(区商务局局长)
曾佳俐(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小平(区财政局副局长)
彭良剑(区工商局副局长)
温 沁(区物价局副局长)
郝 萍(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桂红(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潘 迪(区监察局副局长)
叶春先(区质监局副局长)
赵健梅(区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建林同志兼任。
二、供应对象
全区城乡低保户。
三、供应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四、供应标准及价格
(一)低保户粮油供应按照每人每月大米20市斤、菜籽油1.25升(折合2.3市斤)的标准执行。
(二)粮油供应统一采用袋装大米和瓶装菜籽油,不供应散装粮油,包装规格为:大米20市斤袋装、菜籽油2.5升瓶装。
(三)供应价格:2013年按大米每市斤1.80元(含包装)、菜籽油每市斤5.00元(含包装)的优惠价销售给低保户。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与贵阳向日葵粮油连锁有限公司对接特价粮油供应券的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认真审核低保户基本情况,公示低保人员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做好城乡低保户粮油供应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到每一个低保户,并将宣传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公布粮油供应网点名单,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辖区低保人员变动情况,按月将变动数据送区商务局及粮油供应企业;按月审核粮油供应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供应券),出具审核结果。
(二)区商务局:负责对接粮油销售网点及补贴差额拨付及结算工作。
(三)各社区(镇):负责对辖区低保户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真实准确,汇总到区民政局,从区民政局领取供应券并加盖社区公章,建立发放台账。
(四)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财政局、市价调办,统筹资金拨付工作。
(五)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工作。
(六)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按职能做好低保粮油供应质量及价格监管工作,每月对各销售网点例行检查,杜绝出现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并按月(每月28号前)将检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统一汇总后报区督办督查局。
(七)区监察局、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做好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93.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