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43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创模”工作13项未完成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3〕43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创模”工作13项未完成工作攻坚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云岩区“创模”工作13项未完成工作攻

    云府办发〔2013〕43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创模”工作13项未完成工作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创模”工作13项未完成工作攻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云岩区“创模”工作13项未完成工作攻坚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区创模工作13项未达标指标攻坚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模”工作 “提速推进”的总体要求及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向虹翔主任调研我区“创模”工作时的指示精神,结合《云岩区“创模”2012—2014年工作方案》和《云岩区“创模”工作七项未完成指标攻坚方案》,特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指标“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但未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2.攻坚内容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二)指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1)雅关河劣Ⅴ类(控制类别Ⅲ类)、小关湖Ⅴ类(控制类别Ⅲ类)、小关水库Ⅴ类(控制类别Ⅲ类)、黔灵湖Ⅴ类(控制类别Ⅲ类)、市西河和贯城河水质均劣Ⅴ类(控制类别Ⅲ类),达不到水质要求。

    (2)小关湖、小关水库、黔灵湖的综合治理工程正在进行,但小关污水处理厂尚未启动建设。

    (3)南明河上游支流(市西河和贯城河)综合治理方案已确定。

    2.攻坚内容

    (1)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加强水质监测,地表水逢单月监测一次。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区北线建设指挥部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区贵中公司组织开工建设。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北线建设指挥部、区贵中公司

    责 任 人:唐本文、邵正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按照《小关水库、小关湖、黔灵湖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治理工作。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加强环境巡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4)按照《小关水库、小关湖、黔灵湖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治理工作。区城管局和黔灵镇加强拆违控违、环境卫生及污水收集系统维护工作,切实杜绝违法建筑和管网跑冒滴漏现象。

    负责领导: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苏金阳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5)按照《小关水库、小关湖、黔灵湖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治理工作。区农水局加强禁养工作,杜绝库区畜禽养殖。

    负责领导: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责 任 人:汪家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6)区北线建设指挥部、区贵中公司负责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污水全部截入市政管网。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北线建设指挥部、区贵中公司

    责 任 人:唐本文、邵正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7)区城管局按照《南明河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对市西河和贯城河进行综合整治。

    负责领导: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苏金阳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三)指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1)阿哈水库水质为Ⅲ类,达到创模考核要求。

    (2)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存在自然村寨、农田等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

    (3)阿哈水库在云岩区辖区内的支流白岩河水质为Ⅲ类,达到水质要求;金钟河的水质为劣Ⅴ类(控制类别Ⅲ类),达不到水质要求。

    (4)将金钟河部分污水引入金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的打石沟工程尚未完工。

    (5)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违法建房行为,建筑垃圾进入金钟河。

    2.攻坚内容

    (1)确定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蔡关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摸清搬迁底数及村民思想等工作,制定村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方案。金关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安置房,配合蔡关社区解决好搬迁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牵头编制搬迁方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征收一级保护区搬迁农房。区农水局负责编制农田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金关社区服务中心、蔡关社区服务中心、区农水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李 伟、杨志刚、马鹏程、汪家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区贵中公司完成打石沟工程建设。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贵中公司

    责 任 人:邵正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对金钟河进行综合治理。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加强环境巡查,严查重处环境违法企业,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4)对金钟河进行综合治理。区城管局在金关、蔡关、金鸭社区服务中心配合下加强拆违控违、环境卫生及污水收集系统维护工作,切实杜绝违法建筑和管网跑冒滴漏现象。

    负责领导: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苏金阳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5)区住建局负责建设金钟河沿线截污沟。

    负责领导: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彭 华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6)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阿哈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予以取缔。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苏金阳、张凤霞、张 翔、杨险峰、向 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7)区农水局负责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鱼塘。

    负责领导: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责 任 人:汪家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四)指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未统计区级实施的绿化工程。

    2.攻坚内容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统计辖区内绿化工程(含新建小区绿化)和绿化面积,与环境投资指数指标数据一致,并报市“创模”办。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彭 涛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五)指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2.攻坚内容

    (1)区城管局建设并完善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加强维护,杜绝老城区管网跑冒滴漏现象。

    负责领导: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苏金阳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区住建局完成城市新区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负责领导: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责 任 人:彭 华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六)指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1)只完成了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未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完成淘汰,如林泉电机厂和东方电镀厂等。

    (2)目前只开展了林泉电机厂和东方电镀厂的清洁生产,两家企业均未通过验收。

    (3)未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如还存在“久产不验”的项目、云岩区人民医院未进行环评等问题。

    (4)林泉电机厂和东方电镀厂未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实施污染物分类处理和达标。

    (5)云岩区13家重点污染源只有益佰制药监测频次满足要求。

    (6)企业环保档案正在建立,共上报建档名单19家,只明确3人负责,未落实一人一档制度。

    (7)厂区环境管理混乱(如东方电镀厂)。

    2.攻坚内容

    (1)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所有工业企业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进行核实,并下达淘汰计划,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督促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方案实施和验收工作。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含医院)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逐一核实。对违法企业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2013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确保现场检查时不发现有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选址不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局、区公安分局严格把关,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审批或年审。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全部办理环评手续。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沈 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赵震洋(区政府副区长)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文体局、区公安分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郭全明、张 翔、杨 鎔、彭 华、张凤霞、曹 静、向 东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4)区生态文明建设局严格按照重金属管理要求,实施污染物分类处理并达标;督促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完成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产生、处理、排放和管理情况。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5)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监测频次、监测项目达到规定要求。对超标单位和异常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6)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按《市生态文明委关于印发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企业“一源一档”档案建立工作方案》(筑生态文明委〔2013〕3号)要求,组织开展档案建立工作;按照《市生态文明委关于全面开展企业“一源一档”档案建立工作的通知》(筑生态文明委〔2013〕170号)要求,认真落实“一对一”档案建立制度。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7)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雨污分流,杜绝跑冒滴漏。规范企业排污口,完善标志设置。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七)指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上报数据生活垃圾收集量等于产生量,逻辑不合理,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5公斤/人、天)低于全国平均产生量(0.7—1.2公斤/人、天)。

    2.攻坚内容

    区城管局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从各社区做起,准确统计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集量,并报区“创模”办。

    负责领导: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责 任 人:苏金阳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八)指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辖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去向不明确。

    2.攻坚内容

    区生态文明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明细表,统计每家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等信息和综合利用方式、处置方式及去向。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九)指标“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相关企业统计不完全。辖区涉危企业未完全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不完善。

    2.攻坚内容

    (1)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认真排查辖区内涉危企业,特别是汽修行业和医疗机构。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工业企业,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负责汽修、印刷、摄影洗相行业,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张凤霞、向 东、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针对企业提供的纸质档案结合企业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并整改。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工业企业,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实验室,区农水局负责农药销售单位,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负责汽修、印刷、摄影洗相行业。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震洋(区政府副区长)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张凤霞、李华荣、汪家琪、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完善辖区内涉危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负责提供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产生量、处置量、储存量等详细清单。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医疗机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产生量、处置量、储存量等详细清单。区教育局负责提供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物汇总清单。区农水局负责提供农药销售单位名单、产生量、处置量、储存量等详细清单。区安监局、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执法收缴危险废物清单。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负责提供本辖区内汽修、印刷、摄影洗相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产生量、处置量、储存量等详细清单。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震洋(区政府副区长)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张凤霞、李华荣、汪家琪、吴继红、向 东、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十)指标“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未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分解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2〕16号)的要求完成以下项目:

    (1)编制完成阿哈水库入库支流前置库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

    (2)编制完成阿哈水库底泥疏浚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

    (3)编制完成阿哈水库水源保护区农田径流污染、水源地水体内源控制工程、修建沼气等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12年6月30日)。

    2.攻坚内容

    区农水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分解落实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2〕16号)要求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负责领导: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责 任 人:汪家琪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十一)指标“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1)环境监察大队

    人员落实情况:现有在编人员23人,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已达到验收人员编制要求。

    车辆落实情况:现有车辆2台,根据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执法车辆尚存在欠缺。

    工作设备: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信息化设备缺项,已由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目前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完成后,装备建设将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业务用房:租用,人均用房能够满足全国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的标准,但尚未按照业务用房建设指标内容进行功能性划分。

    (2)环境监测站

    人员落实情况:现有6人,已通过人才博览会对5人签订意向性合同, 从中选取4名录用。目前区编办、人事部门已通过审核,正在办理录用手续。经录入后在人员编制上将达到三级站验收标准。

    车辆落实情况:由于区环境监测站无监测用车,建站要求中所需的一台监测车及一台应急采样车一直未能落实。

    仪器设备:区政府拨付专项经费已落实到位,现正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完成后,将达到三级站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

    业务用房:租用实用面积500平方米,验收标准为1000平方米,未能达到西部环境监测站三级标准。

    (3)宣教、信息机构

    区编委办将环境宣教科、环境信息科设置在环境监察大队内,且人员从大队现有人员中调剂,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

    2.攻坚内容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立即落实人员、编制、设备、业务用房及车辆问题,确保及时落实到位,达到创模考核要求。对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站标准》、《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教、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能力建设现状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协调推进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经协调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每周向市“创模”办报送本指标推进进展情况。区编委办负责配合解决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解决人员问题。区财政局负责配合解决设备、业务用房、车辆问题。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黄栋全(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编委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许 玫、翟 莉、聂 勤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十二)指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1)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达不到80%。

    (2)宣传力度不够。

    (3)宣传内容过于空泛单调。

    (4)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信息未完全公开。

    2.攻坚内容

    (1)区委宣传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加强“创模”宣传,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设“创模”专栏。辖区内有足够的宣传标语,确保辖区内“创模”和12369环保热线知晓率达到100%。丰富宣传内容,加入公众能感受到的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确保辖区内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0%。2013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开展2次满意率模拟调查。

    负责领导:段 蓓(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责 任 人:郑 璐、各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黔灵镇镇长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区生态文明建设局确保辖区内信访处理率达到100%。每年公布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年初公布创模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年底公布创模指标完成情况。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十三)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

    1.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

    (1)未按要求制定全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实施方案(规定报送时间:4月1日前)。

    (2)辖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马鞍山、鸿边门由于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的影响出现轻度污染。在巡查中发现中天未来方舟建筑工地及部分道路扬尘污染问题严重。

    2.攻坚内容

    (1)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尽快报送云岩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实施方案,并会同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按照贵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各项工作。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苏金阳、彭 华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2)为有效遏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趋势,区城管局、区住建局严格按照《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负责领导: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责 任 人:苏金阳、彭 华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3)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尽快完成油烟污染治理任务。

    负责领导: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 任 人:陈先红、黄筑森

    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

    二、工作要求

    (一)攻坚负责领导对攻坚工作负总责,实施全过程领导和监督。

    (二)各攻坚责任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详细周密的专项工作计划,每月要有具体工作安排,倒排工期,全力推进。

    (三)根据市“创模”办相关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两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月9日、25日前向区“创模”办报送前半月工作进展情况,25日同时报送下月工作计划,所报材料须由分管区领导签字确认。区“创模”办每月例会通报进展情况。

    (四)区督办督查局、区创模办将攻坚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查力度,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确保进度。

    (五)本方案与《云岩区“创模”2012—2014年工作方案》和《云岩区“创模”工作七项未完成指标攻坚方案》互为补充,各项工作完成时限以本方案规定时限为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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