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48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2013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区民宗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2013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
云岩区2013年“民族团结周”暨
苗族“四月八”活动工作方案
贵阳市第三十一个“民族团结周”和一年一度的苗族传统节日“四月八”即将来临,根据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阳市第三十一个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宣传工作方案》(筑民宗呈〔2013〕1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民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检阅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夯实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基础条件,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展示我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推介我区民族风情,丰富广大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在“民族团结周”期间(5月13日—5月19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开展以下活动:1. 区委宣传部应组织对我区民族工作,特别是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民族村寨建设取得的成就进行宣传报道,稿件力争登载到《贵阳日报》开辟的《民族团结》专栏上;2. 区民族事务局负责抓好辖区范围内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配合市民宗委搞好“四月八”活动当天的各项工作。在辖区民族村寨推荐1户农家乐参加5月15日上午10点—12点在清镇红枫湖镇大冲村虎山彝寨举行的全市民族乡村旅游美食烹饪大赛;在辖区推荐1名民族文化传承人参与贵阳市第二批“民族文化传承人”评选活动;3. 区教育局负责在“民族团结周”期间全区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辖区推荐1所学校参加5月17日下午在筑城广场举办的贵阳市中小学民族文化进校园成果汇报表演;4. 各社区(镇)在“民族团结周”期间,充分发动居(村)委会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活动,同时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关心帮扶贫困少数民族同胞以及流动少数民族同胞的各项活动;5. 各单位将开展“四月八”活动的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区民族事务局。
(二)“四月八”当天相关工作安排
1. 区民族事务局在贵阳饭店门口和大十字广场同中华社区联合设立“四月八”民族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点(茶水点)各1 个;2. 延中社区在民族商场门口设1个茶水点。并配有醒目横标(如:云岩区延中社区“四月八”免费茶水点),免费为进城游玩的民族同胞提供服务;3. 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节日活动的治安保卫和街道清洁整治工作;4.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喷水池周边设立1个医疗服务点,义务为民族同胞提供医疗服务,并准备一辆救护车,以备紧急之需;5. 不涉及安排茶水点的各社区(镇)应通过各种方式为进城过节的民族同胞搞好服务工作;6. 区民族事务局按惯例安排人员配合市民宗委在喷水池周边设立“四月八”活动安全监控点,值守全天。
三、组织领导
为使2013年“四月八”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云岩区2013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 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
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投促局局长)
佘 念(区民宗局局长)
成 员:郑 璐(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凤霞(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周 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德萍(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唐 艳(区民宗局副局长)
翟洪池(区民宗局副局长)
各社区(镇)分管民族工作的负责人
四、活动时间
宣传点、茶水点、医疗点等涉及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请于5月17日上午9点30分准时到位上岗,撤离时间另行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 。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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