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3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

云府办发〔2013〕3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    安全重点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3年4月份以来,我区

    云府办发〔2013〕3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

    安全重点人员管控的紧急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3年4月份以来,我区连续发生3起小火亡人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区在消防安全重点人员管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重点人员管控,有效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下发本通知,请各社区(镇)从即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人员的管控,做到“三个加强”:

    一、加强排查。从即日起至2013年5月10日,各社区(镇)要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人员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人员(主要包括老、弱、病、残、幼和外来务工人员)台账。5月10日前,各社区(镇)要将辖区消防安重点人员登记册上报区消防大队,登记册上要明确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名称、居住地点、家中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情况、监护人员联系电话。针对无监护人员的消防安全重点人员,要注明指定的监护管理人及联系方式,登记册上必须有消防安全重点人员或监护人员的签字或手印。

    二、加强宣传。各社区(镇)每月至少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督促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及其家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各社区(镇)每月至少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针对无监护人员的鳏寡孤独类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各社区(镇)要指定专人每月上门检查居住地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情况,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各社区(镇)在加大其出租房屋登记和消防宣传的同时,要每月定期上门督促其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不能将幼儿单独锁闭在家中。

    凡未排查区域发生小火亡人事故的社区(镇),区人民政府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2.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台账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30份

    附件1

    社区服务中心(镇)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

时间

地点

检查人员

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情况(主要指括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

对消防安全重点人员或监护人员的消防宣传内容和方式

备注

被排查人员签字:

附件2

    云岩区     社区服务中心(镇)消防安全

    重点人员台账

序号

姓名

类 别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中用火、电、气情况

居住地点

备注

1

2

3

4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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