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40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3〕40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绿色社区创建工

    云府办发〔2013〕40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云岩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三创一强一提升”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着力保护社区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健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打造健康优美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文化氛围,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二次全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的部署和要求,以提升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为首要任务,以加强社区绿色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各社区要加强领导,制定创建绿色社区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及制度,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员。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二)加大生态文化的宣传力度。各社区要组建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并开展相应的绿色低碳宣传活动;组织农牧区内居民义务参与绿化活动,开展生态文明主题培训,宣传健康、低碳消费理念,并开展“生态文明家庭”的评比活动;在社区内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专用橱窗、宣传栏、提示牌。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各社区服务中心

    (三)加大节能减排的设施建设力度。社区内的道路、广场、休闲等露天活动场所设有节能环保夜间照明设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鼓励居民使用节能、节水、节粮、节材产品 和可再生产品,引导消费节能环保型汽车、家电等产品。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内要做到通信光缆、电线等公共线缆入地;排水、排污管道设施畅通;各项基础设施的设备完好;消防设备验收合格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各社区服务中心

    (五)加强社区绿化管理。各社区要建立完善绿地管护及保洁责任制;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扩大绿地空间,新建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社区绿地不低于25%;社区内绿地无缺株断行、垃圾倾倒、黄土露天现象,绝色植物及时修枝整形,加强水肥管理;景观水面无漂浮物,无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六)加大社区生活环境治理力度。社区内垃圾分类设备摆放合理、设立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点,建筑垃圾、餐馆垃圾等定点投放,密闭运输;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社区内的企业有排污许可证,饮食服务业所产生的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社区内车辆有序停放,户外广告、空调挂机等设置安全、规范,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区内新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0%,新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遵循“三同时”;环保手续完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交警一大队、各社区服务中心

    (七)夯实生态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各社区要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点,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齐全,设有“一站式”服务窗口;文化、宣传、体育、休闲活动场所齐全;成立群众文艺队或健身队,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发挥党团员在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中先锋模范作用,社区群众对社区环境满意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委群工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文体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云岩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先红(区政协副主席、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成 员: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

    霍 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 璐(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 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章祖平(区委群工委常务副书记)

    彭 华(区住建局局长)

    关 关(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彭 涛(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曹 静(区文体局局长)

    聂 勤(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葛永华(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 晶(团区委书记)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局长)

    各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彭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区社区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做好区级绿色社区考核评价、命名、授牌、奖励、复查等工作。工作联络员由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彭艳同志担任,联系电话:6652006。

    四、工作时限

    (一)2013年,创建“生态绿色社区”区级共10家(见附件2),其中,5家(中天、中华、宅吉、北京路、圣泉社区服务中心)达到市级绿色社区评比标准。

    (二)2014年,创建“生态绿色社区”区级共9家(见附件3),其中,8家(含2013年获得区级绿色社区称号的5家社区服务中心)达到市级绿色社区评比标准。

    (三)2015年,创建“生态绿色社区”区级共7家(见附件4),其中,8家(含2014年获得区级绿色社区称号的5家社区服务中心)达到市级绿色社区评比标准。

    五、考核评价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评价标准。围绕绿色社区创建任务和《云岩区2013年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工作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对绿色社区的考核评价以百分制计分,达到80分以上的评为区级绿色社区,达到90分以上的评为市级绿色社区。

    (二)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时间从每年9月初启动,12月底前完成。采取分类申报、分类考核评价与结合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级绿色社区,由社区自评、申报,区工作组组织考核评价。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对社区进行初评,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市级绿色社区,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组织考核评价后对合格社区进行命名。

    (三)奖惩措施。经考核评价,被评为市级“绿色社区” 的社区,给予3万元奖励。区每年对本级已命名的绿色社区进行复查。对保持原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市、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得分低于85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得分低于80分的,对其进行摘牌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社区经整改后重新达到创建标准或重新命名的,不再予以奖励。

    创建情况将作为全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的社区进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区各部门、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职责分工统筹规划,制定方案、全面创建、各方联动、整体推进,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工作资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社区服务中心是平安社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针对此项工作,区财政局要在经费上给予一定倾斜。

    (二)强化工作指导。区生态文明建设局要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解决好各类新问题、新困难,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创建宣传。各责任单位及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区委宣传部门、社区要通过建宣传栏、黑板报、张贴宣传画等形式,提高广大干部和社区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附件:1.云岩区2013年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2.云岩区2013年创建市、区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单位名单

    3.云岩区2014年创建市、区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单位名单

    4.云岩区2015年创建市、区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单位名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25份

    附件1:

    云岩区2013年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责任项目

责任指标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组织保障

制定规划

制定创建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各社区服务中心

各社区书记、主任

工作机构

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社区服务中心

各社区书记、主任

制度建设

1.公示创建生态文明社区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建立社区与驻区单位生态文明创建联系机制

各社区服务中心

各社区书记、主任

生态

文化

教育培训

1.每年组织生态文明主题培训4次以上

2.开展生态文明大讲堂活动2次以上

区文明办、各社区服务中心

龙萍、各社区书记、主任

宣传普及

1.组建社区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成立居民义务监督员,劝导队、宣传队、管理员、清洁员

2.每年开展生态文明志愿者公益活动4次以上

团区委、各社区服务中心

马晶、各社区书记、主任

1.居民自觉践行健康、低碳生活方式

2.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栏并每年更新4次以上

3.设立文明行为提示牌

区文明办、各社区服务中心

龙萍、各社区书记、主任

绿色转型

节能减排

1.道路、广场、休闲等露天活动场所设有节能环保夜间照明设备及休闲座椅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

3.居民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率达80%以上

区发改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郭全明、各社区书记、主任

基础建设

基础设施

1.广电、通信、电线等公共线缆入地率达100%

2.排水、排污管道设施畅通率达100%

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苏金阳、各社区书记、主任

设施管理

健身场地设施安全

区文体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曹静、各社区书记、主任

公厕干净整洁、各种检查井、送水井等设施完好

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苏金阳、各社区书记、主任

车行道、人行道平整畅通,隔离护栏、交通标志线等设施完好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徐斌、各社区书记、主任

防灾减灾

社区消防设施、设备合格并能正常使用

区消防大队、各社区服务中心

葛永华、各社区书记、主任

基础建设

环境绿化

1.社区绿地无缺株断行、垃圾倾倒、黄土露天现象;及时修枝整形,加强水肥管理,植物长势良好2.景观水面无漂浮物,无黑臭

3.实施绿化美化工程,扩大绿地空间,社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

4.社区内企业均有排污许可证

5.社区企业未出现环保违法行为

6.社区内饮食服务业网点布局合理,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各社区服务中心

陈先红、各社区书记、主任

环境治理

1.垃圾分类设备摆放合理并设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点

2.建筑垃圾、餐饮垃圾等定点投放,密闭运输,清运及时

3.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达标排放;实现雨污分流、中水回用

4.户外广告、空调挂机等设置安全、规范

5.社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6.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收集袋装化,无高空抛洒、随意丢弃和焚烧垃圾现象

7.无违章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及门面延伸现象

区城管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苏金阳、各社区书记、主任

社区内达到绿色建设标准的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80%

区住建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彭华、各社区书记、主任

1.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

3.墙体及各种建筑物整洁美观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苏金阳、彭华、各社区书记、主任

生态人居

民生改善

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办公、活动、服务用房齐全,设有一站式服务窗口

区委群工委、各社区服务中心

章祖平、各社区书记、主任

社区文化、宣传、体育、休闲活动场所齐全

区文体局、各社区服务中心

曹静、各社区书记、主任

社会评价

工作评价

1.群众对创建生态文明城市知晓率达100%

2.群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85 %

区委宣传部、各社区服务中心

郑璐、各社区书记、主任

社区内创建生态文明家庭比例达到20%并逐年同比增加1 0%

区文明办、各社区服务中心

龙萍、各社区书记、主任

一票否决

新建、改扩建项目须严格遵循三同时,无环保手续

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各社区服务中心

陈先红、各社区书记、主任

附件2

  云岩区2013年创建市、区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单位名单

序号

社区单位

创建级别

区联系领导

责任人

1

中天社区服务中心

市级

陈先红

蔡佳丽、杨骏

2

中华社区服务中心

市级

田盛

田盛、唐建华

3

圣泉社区服务中心

市级

于笑兰

金春、王雨

4

宅吉社区服务中心

市级

段蓓

何辉、邓贤忠

5

北京路社区服务中心

市级

聂雪松

冯光平、宋建国

6

普陀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赵震洋

郭蕾、徐阳泽

7

省府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杨晓阳

熊国礼、王燕

8

中东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周进

赵松枝、汤慧虹

9

金龙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刘豫清

刘长鹏、杨钧

10

栖霞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沈川

莫辉、张军

附件3

  云岩区2014年创建市、区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单位名单

序号

社区单位

创建级别

分管领导

责任人

1

头桥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张川西

薛晶、李传刚

2

黔东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杨继

兰岚、潘林

3

东山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董亚伟

谢朝勇、熊鹰

4

贵乌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曲红漫

肖登英、胡敬方

5

金狮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熊百霖、宋庆松

余慧、胡丽玲

6

市西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黄庆会

归莉杰、王荣

7

延中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陈卫

陈卫、金萍

8

中环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张保兰

张保兰、陈雪娇

9

威清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余铁权

顾荣刚、方秋云

附件4

  云岩区2015年创建市、区生态文明绿色社区单位名单

序号

社区单位

创建级别

分管领导

责任人

1

金鸭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田儒雄

王毅、雷春风

2

三桥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杜凌云

刘纯、邢復

3

蔡关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王明祥

马鹏程、李太珍

4

金关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黄栋全

杨志刚、张露

5

金惠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张洪

龙继东、梅军

6

荷塘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张晓甦

唐涛、王先顺

7

普天社区服务中心

区级

罗丕

于刚、李磊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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