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38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改善
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
云岩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方案
2013年是贵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攻坚年,也是云岩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区起步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区的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载体,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努力解决大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增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统筹区域环境资源,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
以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全区大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年均值持续下降,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处于中上游水平。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地、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和渣土运输的管理,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对全区所有道路进行清洗,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在各入城道路主要路口设置卡点和机动车清洗场,禁止带泥、车身不洁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和入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二)配合市生态文明委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规范实施机动车尾气检测,增加尾气检测仲裁线,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抽检工作;逐步淘汰运营黄标车和公务黄标车;做好进城车辆巡查、监管,严禁限牌限号车辆和黄标车入城;禁止摩托车、残专车、农用车入城;推广使用甲醇等汽车新能源。
(三)开展工业废气治理。加大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和市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力度,治理燃煤型大气污染;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治理;实施现有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开展饮食油烟治理。所有餐饮业油烟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五)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
(六)开展环境绿化提升。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建立生态屏障,按照《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
四、责任分解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积极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坚持职责划分原则。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空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详见附件2)。
(三)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区要把逐步推进各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方案得到落实,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董亚伟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沈川,区政府副区长吴永康、陈卫、罗丕,区政协副主席、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陈先红为副组长,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云岩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该项工作,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分解任务,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工作要求,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5个专项工作小组、督查组和行政执法检查组(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区各相关部门、社区服务中心(镇)要根据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时间,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工作时限,于2013年5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三)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保证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方案的制定、责任分解、组织实施、汇总上报。
(五)区财政要制定好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治理项目倾斜。
(六)建立督查问责制,对不能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附:1.云岩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2.云岩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25份
附件1
云岩区改善空气质量攻坚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专项工作名称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工程 |
1 |
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监管,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区政工程等工地、商用混凝土搅拌站、构建筑物拆除必须封闭施工、外观美化,规范渣土运输和进出大门管理,严格实行预拌砂浆施工,满足《贵阳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
区住建局 |
持续开展 |
|
2 |
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材料运输、渣土运输的监管,满足《贵阳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大队 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区环卫站 |
持续开展 |
|
3 |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
区城管局 |
区环卫站 |
持续开展 |
|
4 |
积极引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还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
区农水局 |
黔灵镇 |
持续开展 |
|
5 |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定期对全区所有道路进行清洗,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达到《贵阳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区城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要求。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大队 区环卫站 |
持续开展 |
专项工作名称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工程 |
6 |
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治理未密闭、超高、超载、超限运输、漏洒、无牌无证车辆。 |
区住建局 |
区环卫站 |
持续开展 |
7 |
规范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消纳场。 |
区城管局 |
区环卫站 |
||
8 |
加强环卫车辆车容车貌管理,确保无明显异味、无积尘积灰。 |
区城管局 |
区环卫站 |
||
9 |
取缔所有经营性燃煤炉灶、临时餐饮点和烧烤点。 |
区城管局 区商务局 |
区城管大队 |
持续开展 |
|
10 |
加大巡查力度,在入城道路设置卡点和建设汽车清洗点,禁止车身不洁车辆入城。 |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大队 区环卫站 |
持续开展 |
|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
11 |
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仲裁线,对全区出现存在异议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结果及机动车路抽检检测结果进行仲裁处理。 |
区生态文明局 |
2013年6月1日 |
|
12 |
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抽检,路抽检工作可根据气温天气情况,原则上每月安排四天,每周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遇恶劣天气暂停路检。 |
区生态文明局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 区农水局 |
持续开展 |
||
13 |
做好进城车辆巡查、监管,严禁限牌限号车辆和黄标车、无标车入城。禁止摩托车、残专车、农用车入城。 |
市公交局云岩分局 区农水局 |
持续开展 |
||
14 |
逐步淘汰运营和公务黄标车。 |
区商务局 市交管局云岩分局 区生态文明局 区财政局 |
持续开展 |
专项工作名称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 |
15 |
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甲醇等汽车新能源,逐步向城市公务车推广。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持续开展 |
|
(三)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
16 |
推进全区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完成区及建成区工业企业环保搬迁;督促已纳入搬迁规划的企业,要加快异地建设,力争提前完成搬迁。 |
区发改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
持续开展 |
|
17 |
严格执行《贵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城区禁止新建天然气和电以外的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源头把关涉及高耗能、高污染工艺的新、扩、改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区发改局 区生态文明局 |
持续开展 |
||
18 |
城区燃煤锅炉(近期不搬迁的)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清洁能源改造不含水煤浆);其他燃煤锅炉行业的除尘、脱硫、脱硝工作,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改局 区生态文明局 区质监局 区住建局 |
2013年12月31日 |
||
19 |
落实清洁能源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区发改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
2013年5月31日 |
||
20 |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全面开展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 |
持续 |
|
21 |
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 |
2013年10月30日 |
|
22 |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措施,加大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工业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生态环境监察大队 |
持续开展 |
专项工作名称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三)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
23 |
确保全区重点工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逐步实施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在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传输的,由企业出资,环保部门强制委托第三方运营。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属重点工业企业 |
2013年6月30日 |
(四)饮食油烟治理工程 |
24 |
完成各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并实现达标排放。 |
区生态文明局 |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
2013年6月30日 |
25 |
完成建成区、以及建成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并实现达标排放。 |
区生态文明局 |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
2013年9月30日 |
|
26 |
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定期保养,每半年至少清理一次,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区生态文明局 |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 |
持续开展 |
|
27 |
开展执法监察和监测,对油烟超标排放和扰民行为从严查处。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环境监察大队 区环境监测站 |
持续开展 |
|
28 |
对临时餐饮点和烧烤点进行集中整治,并完成取缔。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大队 |
持续开展 |
|
29 |
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餐饮业依法予以查处和关闭。 |
区城管局 区卫生局 区工商局 |
持续开展 |
||
(五)环境绿化工程 |
30 |
实施城区及周边绿化工程,加大城区绿化建设,建立生态屏障。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林业绿化局 |
持续开展 |
31 |
按照《贵阳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
区生态文明局 |
区林业绿化局 |
持续开展 |
附件2
云岩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董亚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沈 川(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陈 卫(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陈先红(区政协副主席、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局长)
成 员: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
霍 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笑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何敏琦(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郭全明(区发改局局长)
关 关(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夏建林(区商务局局长)
彭 华(区住建局局长)
杨险峰(区质监局局长)
张凤霞(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翔(区工商局局长)
徐 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局长)
黄筑森(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彭 涛(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聂 勤(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主任(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文明建设局)、专项工作小组、督查组及行政执法检查组。办公室主任由黄筑森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其中,专项工作小组内设5个工程组。具体如下:
一、专项工作小组
(一)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工程组:
组 长:苏金阳、彭 华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镇)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施工工地内、商用混凝土搅拌站、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控制,工地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等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经营性燃煤炉灶和临时餐饮的取缔等;严格按照《贵阳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区城区区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贵阳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减少扬尘污染。
(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组
组 长:陈先红
副 组 长:徐 斌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农水局
工作职责:负责机动车尾气检测、增加尾气检测仲裁线,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抽检工作,逐步淘汰运营黄标车和公务黄标车;在入城道路设置卡点和建设汽车清洗点,禁止限牌限号车辆、黄标车、车身不洁车辆入城等机动车污染控制;加大摩托车、残专车、农用车监管,禁止入城;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污染。
(三)工业废气治理工程组
组 长:陈先红
副组长:关 关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工业布局的优化、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业企业环保搬迁;严格执行《贵阳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城区禁止新建天然气和电以外的项目,实施现有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工作或者清洁能源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减少工业污染。
(四)饮食油烟治理工程组
组 长:陈先红
副组长:苏金阳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局、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镇)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饮食油烟污染控制,开展饮食油烟污染治理,所有餐饮业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逐步推进在线监控。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减少油烟污染。
(五)环境绿化工程组
组 长:陈先红
副组长:彭 涛、邵常水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镇)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区绿化建设,建立生态屏障;加大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环城林带保护,实施营造林工程;按照《贵阳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在城区规划区裸露农耕地种植农作物。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督查组
组 长:何敏琦
牵头单位:区督办督查局、区监察局
工作职责:负责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建立督查问责制,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问责。根据各单位专项工作方案,制定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政府。
三、行政执法检查组
组 长:陈先红
副组长:黄筑森、彭涛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区农水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各社区服务中心(镇)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实施,及时上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26.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7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