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2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小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着力提升“三合一”场所及“九小场所”的负责人责任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云岩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云岩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着力提升“三合一”场所及“九小场所”的负责人责任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27日至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九小场所”火灾隐患,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指挥开展好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决定成立云岩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霍 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葛永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郑 璐(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 健(区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黄家龙(区安监局副局长)
杨善坤(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冀(区住建局副局长)
彭良剑(区工商局副局长)
郑宁菲(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兴刚(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熊克成(区文体局文化执法大队队长)
刘 靖(区质监局局长助理)
王 荣(市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潘 林(黔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敬方(贵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顺(荷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骏(中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磊(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讃(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重富(中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成松(延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明贵(威清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龚晓波(北京路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燕春(栖霞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虞 青(中东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兰(东山社区服务中心政法委副书记)
尹 忠(普陀社区服务中心政法委副书记)
郑 佶(宅吉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程胜民(省府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辅尧(金狮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岳玖阳(头桥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波(金龙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永忠(三桥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 安(圣泉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余 海(金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寇亚明(金关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牛方昇(蔡关社区服务中心副书记)
张 涛(金惠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笛(黔灵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钟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联系人:胡勤;联系电话:6811342;邮箱:45650174@qq.com)。
二、整治重点
(一)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学校及人数在200名以下的幼儿园(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教育局、区安监局共同负责)。
(二)小医院: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负责)。
(三)小商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共同负责)。
(四)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饭店、烧烤店、酒店等餐饮场所(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局共同负责)。
(五)小旅馆:客房数在15间—50间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旅游局共同负责)。
(六)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共同负责)。
(七)小网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文体局、区工商局共同负责)。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共同负责)。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共同负责)。
三、整治标准
(一)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律将宿舍迁出,异地安置。
(二)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二楼以上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并设置两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严禁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
(三)“九小场所”中的小旅馆、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一律拆除;二楼以上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不能保证两个疏散通道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电气线路敷设符合规定要求。
(六)建筑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
(七)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八)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警;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懂得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疏散逃生的方法,会逃生自救。
四、整治时间、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27日—4月3日):本阶段要做到“六个一”。一次部署:各社区(镇)、辖区派出所主管领导要就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及工作要求;一份方案:各社区(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份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本级、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职责、分工、进程和要求,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一次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召开一次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并逐级开至村(居)委会,重点地区要开至业主,层层部署、广泛动员;一次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一份公告: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向社会公告综合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全力营造专项整治浓厚的工作氛围与良好的群众基础;。一部电话:区消防大队设立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广泛接受辖区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4日—4月30日):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在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充分发挥辖区派出所、社区(镇)、村(居)委会的主力军作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系统排查,确定重点;建立台帐:各派出所负责建立排查工作基础台帐,及时汇总、分析,对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重点问题要登记造册,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建档保存;进行研究:在排查基本结束后,各社区(镇)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及时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工作重点,制定长效整改意见和措施;适时调整:根据排查发现的新情况,落实人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保证新排查出的“九小场所”有人监管;遵守标准: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制定整治标准,加强简易火灾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
(三)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5月15日):本阶段突出“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检查指导。综合整治工作组要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既要检查整治工作进程,也要检查前阶段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既要指导业主开展整改工作,也要指导工作人员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在综合整治期间特别是集中整改阶段,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要边整治、边排查、边巩固,防止反弹。四是要抓好培训工作。要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
(四)验收巩固阶段(5月15日—5月30日):本阶段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制定整治验收规程和细则。整治验收工作由区消防大队制定验收规程和细则,并下发各社区(镇)、派出所,要明确验收步骤、内容及要求,逐家检查、逐地区落实,确保整治验收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严密组织、严格标准。各社区(镇)牵头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逐家进行验收,并由社区(镇)主管领导签字,统一建档备查。三是要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控制和管理。
五、检查考核
(一)检查与督查: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将适时对社区(镇)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同时将在综合整治每个工作阶段派员进行现场督查指导,对工作进展不力、落实不到位、面貌没有改变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核与奖惩:各社区(镇)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将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年底区政府将结合全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各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评比,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信息报送
在综合整治期间,各社区(镇)要确定专人及时向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的各类材料均需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各社区(镇)的综合整治方案及整治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务必于4月3日前上报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情况、“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花名册于5月15日前上报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当日上报本阶段工作小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是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载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制定出台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亲力亲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推动清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执法,铁腕治患。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联合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和社区(镇)上报的火灾隐患,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依法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人员,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隐患重大、屡整不改的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要强化对案件的审核,严把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执行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三)注重创新,确保实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在全力开展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九小场所”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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