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3〕14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岩区2013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08〕107号)和《关于印发贵阳市2013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24号),特制定《云岩区2013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3日
云岩区2013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卫生部《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政府办公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筑府办发〔2008〕107号)和《关于印发贵阳市2013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24号),为有效做好我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人禽流感防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贵阳市2013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在我市传播和流行。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全区人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杨 继(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杜凌云(区政府副区长)
罗 丕(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宋成强(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苏金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
霍 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笑雪(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郑 璐(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凤霞(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游 凡(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何敏琦(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张 翔(区工商局局长)
汪家琪(区农水局局长)
胡 芊(区信访局局长)
夏建林(区商务局局长)
杨险峰(区质监局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兴刚(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朱文泉(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何 辉(宅吉社区服务中心书记)
唐建华(中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陈雪娇(中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金 萍(延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方秋云(威清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荣(市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宋建国(北京路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潘 林(黔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军(栖霞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汤慧虹(中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熊 鹰(东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徐阳泽(普陀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燕(省府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敬方(贵乌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骏(中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胡丽玲(金狮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传刚(头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杨 钧(金龙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邢 復(三桥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 雨(圣泉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雷春凤(金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王先顺(荷塘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 磊(普天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露(金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李太珍(蔡关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梅 军(金惠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龙亚军(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成员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从区有关部门和社区(镇)抽调,具体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宋成强 副组长:霍 博 朱文泉 王兴刚
职 责:责任对全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负责信息报送审核把关和综合性文稿草拟;负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疾控中心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张凤霞 副组长:姜 欣 古 园 罗远忠 杨永杰
职 责:负责协调各有关医疗机构对人禽流感患者进行积极救治,并及时掌握患者病情变化;负责组织专家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会诊;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培训。
成员单位: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相关医院
(三)疫情防控组
组 长:张凤霞 副组长:姜 欣 温 健
职 责:负责协调指挥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对人禽流感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病流行;负责组织专家对疫情解说和防治知识进行准备,及时开展人禽流感科普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负责联系省、市卫生防疫专家进行指导。
成员单位: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疾控中心
(四)市场监管与活禽监测组
组 长:汪家琪 张 翔 副组长:夏建林 杨险峰 刘钟 王兴刚
职 责:负责活禽养殖基地的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对高速公路及重要路段卡点的验证查物把关工作;负责批发市场及交易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根据疫情防控组监测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市场;负责做好市场休市制度的执行和市场清洗、消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禽类加工厂活禽宰杀环节的监管工作;负责餐饮环节禽类及禽蛋类原材料进货及加工制作的监管。
成员单位:区农水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质监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五)舆情引导组
组 长:郑 璐 副组长:游 凡 胡 芊 刘钟 朱文泉
职 责: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监控疫情期间媒体和网络舆情,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局
(六)信访维稳组
组 长:游 凡 胡 芊 副组长:刘 钟
职 责:负责做好疫情对信访维稳形势影响的研判,督促做好各社区(镇)的信访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节日期间群众生活正常有序。
(七)督导检查组
组 长:李笑雪 副组长:何敏琦
职 责:负责对各工作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督办督查局
二、明确职责、综合防治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领导辖区内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组织检查督导,发现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2.组织制定本地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实施方案,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4.组织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按甲类传染病管理规定,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对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疑似病例的合适诊断工作,为疑似病例会诊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三)各类医疗机构
1.组织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部印发的《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8版),提高对人禽流感病人的诊断、鉴别和治疗能力。启动不明原因肺炎零报、日报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2.对发生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参照卫生部第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作好相应防护物资、药品、消毒器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消毒管理,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协助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样本的收集。
(四)卫生监督机构
1. 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
2. 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
(五)农水部门
1. 负责活禽养殖基地的排查和监测工作。
2. 负责对高速公路及重要路段卡点的验证查物把关工作。
3. 负责实施批发市场及交易市场准入和疫区内禽类交易市场的关闭及复市。
4. 负责市场休市制度的执行和市场清洁、消毒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禽类加工厂活禽宰杀和餐饮环节禽类及禽蛋类原材料进货及加工制作的监管。
(六)工商、商务部门
1. 严密监控疫情动向,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活禽市场的巡查,一旦在周边地区发现疫情,立即报告,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排查疫情隐患。严防疫情扩散,严防感染到人。
2.对全区所有农贸市场的禽类产品进行索证索票检查。要求所有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健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制,公示禽类产品产地、来源、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内容。严格检查禽类产品查验检疫证明及商品来源凭证,对上市禽畜及产品的进货渠道、品种、检疫情况、销货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未经检疫,无合法来源标识和来自疫区的禽畜及其产品(含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产品及其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禽类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把好进货关,凡发现非法经营防疫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以及以防疫产品的名义做虚假宣传的,依法严厉查处。
4.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卫生、农业检疫部门对场内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实行每日一报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及时妥善处置。
(七)食药监部门
1. 加强对全市餐饮单位采购活禽、禽类原料的索证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禽类食品必须煮熟煮透,做好活禽宰杀间的清洗消毒工作。
2. 加强治疗人禽流感类药品、防护医疗用品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
区各相关部门和社区(镇)要切实按照“迅速科学、救治第一、排查彻底、措施到位”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工作,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卫生、农水、工商、商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各尽其责,主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禽流感疫情。一方面设置卡点,确保对外源性禽类及禽类产品的安全卫生;另一方面,做好市场清洁、消毒及对经营户的培训宣传、个人防护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市场方规范建立经营台账,从源头进行防控。同时掌握发展动态,做到主动联系、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建立有效的联防联动机制。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配合市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人禽流感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意识;加强媒体沟通,正面引导舆论,防止发生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四、规范制度、信息畅通。
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农水、工商、商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在每天16:00前报送当日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牵头进行汇总,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全区实行24小时值班、卡点24小时值守、
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并针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作组的情况反馈,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应急和其他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同时,各工作组要加强联系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协商、形成合力,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切实履行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有效办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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