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2〕8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2〕89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区发改局拟制的《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

    云府办发〔2012〕89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发改局拟制的《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2〕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统筹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和引导,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抢抓《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带来的战略机遇,以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为契机,以国家、省和市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指导,紧密结合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下降18%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6%;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569.3吨、1224.4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903.8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89.2吨以内,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按年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依据市下达我区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各社区实际情况及我区产业规划布局等因素,将全区节能减排目标按年度合理分解到全区各行业。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逐级落实到各社区及各部门,明确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公报工作。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强化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协调、调度。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各社区(镇)目标考核与行业、重点企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区政府每年与区有关部门、各社区(镇)及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社区(镇)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区有关部门、企业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社区(镇)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社区(镇)、部门年终考核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社区(镇)、片区经济中心、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到2015年,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强化“工业强区”战略,推动产业资源整合,技改创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升工业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打造上规模、实力强的品牌企业,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以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自主创新、扩大规模、增加效益为目标,巩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都市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高科技产业为先导的工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超过260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以上。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物制药、印刷包装、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交流结合,积极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指标,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加大淘汰区域落后产能的力度。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淘汰化工、磨料、建材等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重点抓好橡胶、印刷、医药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以“阿哈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水源地金钟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按市循环办要求,建立5个循环经济试验项目。

    (四)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及发展循环经济、产业低碳化、服务集约化、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5个方面组织好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体制,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扩大节能减排工作在社会相关领域的影响。

    (五)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对产业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企业,鼓励、培育其上市融资,以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贴息,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建立节能减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的资金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予以鼓励和引导。要切实承担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确保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积极争取省、市给予我区更为宽松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使我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具有更大的能耗空间。按照市确定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社区(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域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对本部门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能源审计制度,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员培训,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提高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橡胶、印刷、医药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明确目标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技术进步。

    (四)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审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大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继续推广散装水泥。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逐步推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逐步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加快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等建设,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住房等要积极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引导居民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大公共机构锅炉、电梯、空调等能耗量大的重点设备节能监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编制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认定一批区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对示范性较好的单位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围绕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实施产业链补链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结果的应用。重点围绕节约能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心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全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省、市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技术(产品)。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八、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加快我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机制对我区的支持。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税费改革相关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环保产品及装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以及建筑节能等制度、标准和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社区(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省、市、区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

    (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测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节能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继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各级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人员。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减排监控体系,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执行“领跑者”标准制度。执行以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标准。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二)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引导本区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保装备申请国家认证,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协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区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大创建生态文明企业工作力度。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将各社区(镇)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抓好政府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附件:贯彻落实《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125份

    

    

    贯彻落实《云岩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按年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1. 按年度合理分解各社区(镇)节能目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督办督查局

    区统计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2. 按年度合理分解各社区(镇)减排指标。 区环境保护局
3. 合理分解各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统计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4.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区统计局
5. 严格执行国家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统计局

    区农水局             

    6. 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逐步建立农业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水局
7. 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督办督查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统计局
8. 继续做好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公报工作。 区统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督办督查局
9. 继续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
10. 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强化相关工作的过程管理、协调、调度,确保年度目标的顺利完成。 区发展和改革局
11.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区监察局          区委组织部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12. 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政府部门年终目标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区督办督查局      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监察局
13. 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督办督查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 1、积极构建节约型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力争到2015年,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强化“工业强区”战略,推动产业资源整合,技改创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提升工业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打造上规模、实力强的品牌企业,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以产业集聚、土地集约、自主创新、扩大规模、增加效益为目标,巩固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都市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高科技产业为先导的工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超过260亿元,年均增长16%,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以上。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印刷包装、食品加工等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交流结合,积极引进、开发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安监局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二)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3.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规划分局
区监察局
4.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5.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6. 按照省、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片区经济中心。 区工信和科技局
7.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8.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支持,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9.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质监局
区安监局
区监察局
(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10.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11. 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财政局
12. 合理引导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1. 重点抓好橡胶、印刷、医药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区发展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2.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实现达标排放。 区发展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城管局
区财政局        
各社区(镇)
3. 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三)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4、 继续深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化改造示范、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基地(骨干企业)。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国家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工作,巩固提升我区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设一批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产业园区(基地、企业)。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商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国土资源局
区财政局
区城管局
区质监局        
各社区(镇) 
(四)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5. 抓住我市列为首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机遇,统筹规划,围绕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及循环经济发展、产业低碳化、服务集约化、建筑绿色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规模化等5个方面组织好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建立完善试点工作机制、体制,争取国家、省、市更多的资金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扩大节能减排工作在社会相关领域的影响。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        
各社区(镇)
(五)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6. 拓宽投融资渠道,对产业基础好、成长空间大的企业,鼓励、培育其上市融资,以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进入。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贴息。建立节能减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一定的资金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予以鼓励和引导。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
各社区(镇)
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 积极争取省、市给予我区更为宽松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使我区加快经济发展同时具有更大的能耗空间。按照省、市确定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社区(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3.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区企业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企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企业及时预警调控。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统计局
4. 在工业、建筑、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商务局
区机关后勤中心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5. 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对本部门管理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定期能源审计制度,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人员培训,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提高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统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商务局
区质监局
各社区(镇)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6. 重点推进橡胶、印刷、医药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节能减排指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技术进步。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7. 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 区工信和科技局
(四)推动建筑节能 8.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国土资源局    
区规划局
9.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审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100%。大力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直机关后勤中心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各社区(镇)

    10.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综合利用建材产品,继续推广散装水泥。优化发展传统建材,积极开发、生产新型节能环保建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11.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耗监测、能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12. 逐步推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城管局                
区棚户区城改办
13. 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推进城市照明节能改造,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区城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14.逐步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 区农水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水利局
(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15. 逐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和企业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乡镇和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区农水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国土资源局
区财政局
黔灵镇
(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16.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 区商务局 区旅游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17. 宾馆、商厦、写字楼、住房等要积极推广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旅游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各社区
18. 引导居民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型环保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19.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区工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质监分局
区商务局
区环境保护局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20.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加大公共机构锅炉、电梯、空调等能耗量大的重点设备节能监测,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质监局
区财政局
21. 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强化目标考核。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督办督查局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 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 1. 编制全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区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产业园区(基地、企业)认定办法,认定一批区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对示范性较好的单位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围绕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技术推广,实施产业链补链工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 区环境保护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农水局
区商务局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 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清洁生产审核、评价结果的应用。重点围绕节约能源、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水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商务局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3 .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林业绿化局
4. 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效率。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水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5. 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心城区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争全区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区城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6. 鼓励多种方式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区城管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7. 严格执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区农水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城管局
8. 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区农水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9. 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农水利局
区城管局
10. 加强城乡生活节水,降低城乡供水产销差率,推广应用节水器具。 区城管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农水利局
11. 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按上级下达目标逐年下降。 区城管局 区水利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1. 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农水局
区财政局
2. 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农水局
区财政局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3. 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鼓励企业生产或采用国家、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技术(产品)。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科技局
4. 大力推广重大节能减排技术。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5. 加强与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七、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1.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报请省、市主管部门实行惩罚性电价。结合全区节能减排形势,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 区物价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2. 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巩固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区物价局 区环管站、区城管局
(二)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3. 以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为契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加快我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减排资金安排。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4. 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税费改革相关政策,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区物价局
区国土资源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5.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和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已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区财政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民政局        
区工商联
(一)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制度和标准 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环保产品及装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以及建筑节能等制度、标准和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标准、制度体系建设。 区质监分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社区(镇)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区环境保护局
3.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城管局
区安监局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4. 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 区环境保护局
5. 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省、市、区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 区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6. 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督办督查局
各社区(镇)
7. 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质监局
区直机关服务中心
8. 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质监局
区监察局
9.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区监察局 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10.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测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节能监测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节能监测和节能执法能力,完善节能监察体系。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编委办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各社区(镇)
11. 继续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各级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人员。 区统计局       区编委办        
各社区(镇)
12. 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建设一批能源管理中心示范项目。 区质监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城管局
区机关服务中心
13. 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减排基础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区环境保护局 区农水局
区编委办
区财政局
各社区(镇)
九、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执行“领跑者”标准制度 1. 执行以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先水平为目标的“领跑者”标准。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质监分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2. 积极培育我区节能服务公司发展。落实国家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区国税局
区地税局
3.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财政局
4. 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
5. 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区工信和科技局
(三)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制度 6. 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积极引导本区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保装备申请国家认证,争取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区质监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工信和科技局
(四)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7. 积极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配套制度。 区环境保护局 区财政局
区物价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扩宽融资渠道,鼓励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8. 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区环境保护局
9. 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区工商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1. 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系。 区文明办     区委宣传部
区教育局
2. 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城市节水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城管局
3. 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
区文体广电局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4. 加大创建生态文明企业工作力度。 区工信和科技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文明办
5. 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总工会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          
区机关后勤中心
6. 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区总工会 区文明办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7.将政府机关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抓好政府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直各部门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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