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2〕83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岩区
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各相关工作部门:
区发改局拟制的《云岩区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云岩区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
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2〕2246号)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发改环资〔2012〕784号)的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区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简称“节能灯”)推广工作,结合区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决定成立云岩区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节能办)、区财政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林绿局、区质监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保华同志兼任。推广工作的组织单位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区节能灯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推广的日常组织、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及与省市有关部门、推广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负责系统内节能灯的推广宣传组织工作。(三)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要积极组织协调好辖区居民
的节能灯推广工作。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购买程序
(一)大宗用户购买程序
1.我辖区内大宗用户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见附表1),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并加盖单位公章;
2.我辖区内大宗用户持加盖公章的申购表到云岩区推广办审核盖章,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盖章后的申购表与推广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合同(协议)一式三份,大宗用户、推广企业、审核推广办各执一份,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
4.推广企业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发票;
我区大宗用户推广节能灯工作,由以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区级机关(含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及所属机构)推广节能灯工作;
(2)区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广节能灯工作;
(3)区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推广节能灯工作;
(4)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酒店、旅游景点推广节能灯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推广节能灯工作;
(6)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医疗机构推广节能灯工作;
(7)区城管局负责协助城市公共照明系统推广节能灯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新建建筑(含公共、商住)推广节能灯工作;
(9)区林业绿化局负责辖区内景观节能灯的推广工作;
(10)各社区(镇)负责辖区内大宗用户节能灯推广工作。
(二)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购买程序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购买工作,申购程序如下:
(1)购买单位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表2)和《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见附表3),填写职工购买信息,附表2由购买单位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购买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表3)送区推广办审核盖章,区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购买单位持审核盖章后的汇总表与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购买,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由双方自行商定;
(4)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按照汇总表登记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发票,购买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负责职工货款的集中收付和产品发放工作。
2.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表2);附表2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审核居民的身份,在确认身份真实后,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并返还给本人;
(3)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居民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一式三份(见附表3)并盖章,由所在社区或乡镇集中送到区推广办审核盖章,由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4)区推广办根据辖区内各社区或村委会居民申购的情况,与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确定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推广时间、地点等事宜;
(5)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到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集中销售,居民凭已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身份证复印件由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收回备查;推广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自行商定货款的收付方式,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也由双方自行商定。
在推广任务完成后,由推广企业填写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区推广办和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推广办和区财政局,市推广办和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报省推广办和财政厅,省推广办和财政厅审核后填写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申请补贴资金。
三、推广任务分配
根据市发改委分配的任务,今年我区要完成节能灯推广数量为5.8万只。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浙江阳光)4.5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浙江阳光)0.8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欧司朗)0.5万只。
云岩区节能灯推广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任务数(只) |
区教育局 |
5000 |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
2000 |
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1000 |
区工信和科技局 |
1000 |
区商务局 |
1000 |
区旅游局 |
500 |
区城管局 |
500 |
区住建局 |
500 |
区林绿局 |
500 |
各社区服务中心 |
1800 |
黔灵镇 |
1800 |
四、中标企业及产品情况
(一)中标企业情况
经国家统一招标,今年在我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中标的生产企业是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广产品为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25W、35W、45W)和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8W、12W、20W);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推广产品为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28W)。
销售产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大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浙江阳光) |
贵州省: 钱伯卿(5661060 5965760 13885050018 13329605353) 刘存女(138851050353) 钱秀英(13329605252) 贵阳市: 尹处权(18984088198) 刘杰(18085034817) 钱秀英(13329605252) 梅友祥(13312266931) 刘存女(138851050353) 杨占渠(18286007439) 欧司朗厂家代表: 田慧(13608555112) 马小峰(13985555243) 浙江阳光厂家代表: 杨占渠(18286007439) 周明智(15874947022) |
双端直管荧光灯T5 及支架 (欧司朗) |
|
小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浙江阳光) |
(二)中标产品及价格情况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中标 价格 |
补贴30% 后的价格 |
补贴50% 后的价格 |
浙江阳光小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
8W |
8.70 |
6.09 |
4.35 |
12W |
9.30 |
6.51 |
4.65 |
|
20W |
12.20 |
8.54 |
6.10 |
|
浙江阳光大功率紧凑型 荧光灯 |
25W |
22.00 |
15.40 |
11.00 |
35W |
35.00 |
24.50 |
17.50 |
|
45W |
48.00 |
33.60 |
24.00 |
|
欧司朗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 |
28W |
41.60 |
29.12 |
20.80 |
五、中标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发改环资〔2011〕1623号通知要求,今年的推广工作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二)中标企业要在各自的推广地区(市、州、地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的经销点和售后服务点,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相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省推广办备案。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中标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
(四)中标企业要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越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五)中标企业要备齐、备足中标的各种型号和规格的产品,尽可能满足用户的购买需求,不能只固定销售单一型号的规格的产品,要避免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六)中标企业要制订详细的推广计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销售,要建立必要的物流仓库,备足周转数量。要加强应急调度,防止销售过程中出现各种突发事件。
(七)中标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推广办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中标企业每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月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2年XX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和电子版台帐,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和省推广办、省财政厅。
(九)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回收处理情况报省推广办备案。
六、推广时间安排及工作经费预算
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从2012年9月10日启动,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大至分三个阶段。
(一)推广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2年9月15日前)。区推广办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经销点、售后服务点的详细信息。区委宣传部、区节能办、社区(镇)和成员单位积极宣传国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意义,使此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区推广办与推广企业进行对接,排出各社区(镇)各部门的销售时间表。
2.实施阶段(2012年9月15日—2013年2月28日)。区推广办根据与推广企业协商的时间安排,开展推广工作;各推广企业要提前组织货源,保证销售工作的连续性;区委宣传部要及时做好跟踪报道,扩大影响;各社区(镇)、各成员单位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的推广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区推广办;区推广办每月5日前要将本区上月的推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区(市、县)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月度汇总表》上报市推广办。
3.总结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各社区(镇)及各成员单位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
(二)工作经费安排
今年我区总推量5.8万只,市发改委和财政局将对我区推广工作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去年),具体分配方案根据推广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考虑。
七、监督管理
(一)区推广办要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禁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倒买倒卖,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省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5283277、5281460)。
(二)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将对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
2.《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3.《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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