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2〕71号
关于做好酒博会、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灵镇人民政府、各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8月28日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确保酒博会、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政府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检查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酒博会、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2012年酒博会、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永康(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霍 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继红(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闫永宁(区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董学民(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郭 建(区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钟 雯(区文体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杨善坤(区教育局副局长)
邵常水(区林绿局副局长)
王兴刚(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 玲(区农水局副局长)
王 璐(区工信和科技局副局长)
郑宁菲(区旅游局副局长)
高 权(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欧阳江(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 倩(区质监局副局长)
李昌盛(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葛永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 军(市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吴继红同志兼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0日,各社区(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或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安委会将同时组织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
五、督查内容
区安委会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一)综合督查
1. 督查形式: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社区(镇)、区各职能部门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部门比例不低于30%,督查企业不低于80%。
2. 督查重点:各社区(镇)、区各有关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情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方案、组织机构、检查记录和总结情况);酒博会、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
各社区(镇)、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企业、公众人员聚集场所、商场市场、建筑工地、学校、居(村)民楼群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1. 道路交通:一是由市交警一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配合,对客货运车辆的维护、保养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过境车辆进行检查,并协调市交通局给予技术支持;二是配合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相关交警大队在所辖高速路段设检查站,对过境客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在重点抓好操作系统、制动系统、轮胎检查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客运车辆的检验和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根据交通特点和不同时段,合理安排交通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路面巡查,特别要强化对客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严防事故的发生。
2. 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文体局、区旅游局对商场(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违法违规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
3. 建筑施工:由区住建局负责,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要开展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坠、垮塌等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重要环节和部位的检查,特别是对施工外架搭设、临边防护、物料提升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建设企业因抓进度、抢工期而漠视安全。
4. 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由区旅游局负责,要加强各类旅游景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要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游客运载车辆、游乐设施设备、临水临崖地段以及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5. 特种设备、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由区质监局负责,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特别是各行业使用的电梯、缆车、索道、溜绳等游乐设施(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对违法使用和发现的隐患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6. 地质灾害: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部位的安全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7. 农用车辆:由区农水局负责,协调交警、黔灵镇等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重点加大对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黑车”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
8. 非煤矿山及其它建材行业(领域):由区安监局牵头,重点对超能力生产、无证非法开采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对超能力突击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经查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对无证小砂石厂、砖厂、预制板厂等的查处,对无证非法开采、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取缔;各社区(镇)要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排查力度,发生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易燃易爆物品、民爆物品: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要加大对炸药的发放、回存、运输等环节的督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0. 生产、经营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行业):由区安监局牵头,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11. 液化气站检查:由区住建局协调市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液化气销售点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的窝点,杜绝事故发生。
12. 学校安全检查:由区教育局负责,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楼、生活设施、设备、车辆的使用进行全面安全排查,督促学校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要加强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私立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 职业病危害:由区安监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各行业领域内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排查、疏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4. 区属重点企业的检查:由区发改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商务局负责,对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履行“三同时”和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情况等进行检查。
15. 其他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酒博会、国庆节及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六、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社区(镇)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对重点地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三)单位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各社区(镇)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区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社区(镇)、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
(四)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要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扎实,确保实效。区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消除;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对于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
(三)严格检查,及时总结,各社区(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检查、有分析、有措施的总结材料。各单位、各行业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8日前上报,迎国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于10月8日上报,检查情况、打非治违情况及检查台帐于10月25日前上报(联系人:侯欣杰,联系电话:6679117)。
二O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检查十八大△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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