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2〕78号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岩区
散葬坟墓清理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散葬坟墓清理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03号)精神,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散葬坟墓进行调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2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二、清查范围
(一)高速公路(云岩段)、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坟墓;
(二)水资源保护区、城市公园范围内的坟墓;
(三)林地、耕地范围内的坟墓。
三、责任分工
(一)各社区(镇)负责做好辖区内林地、耕地范围内及高速公路(云岩段)、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沿线可视坟墓的清查工作;
(二)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我区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散葬坟墓的清查工作;
(三)区林绿局负责协调市公园管理处做好城市公园内的坟墓清查工作;
(四)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散葬坟墓的清查工作,并汇总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其他要求
清查结束后,请各相关单位将散葬坟墓清理调查工作总结及调查统计表于2012年9月28日前报区民政局(联系人:蒋天宏,联系电话:6824723,传真:6821620)。
附件:2012年云岩区散葬坟墓清查统计表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附件:
2012年云岩区散葬坟墓清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时间:年月日单位:座
清查范围 |
具体路段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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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
高速公路(贵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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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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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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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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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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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 |
水源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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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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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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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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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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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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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9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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