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2〕32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2012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云岩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

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发电〔2012〕1号)精神,为做好全区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我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是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紧紧围绕今年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2日是我国第3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1日当天,我区将在云岩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各居(村)委会要在辖区广泛开设专栏专题,组织宣传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救灾、救助知识读物;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好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

(二)宣传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省、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

2. 自然灾害的种类、特点、影响及预防、处置、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3. 宣传应对自然灾害案例。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周期间,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办公大楼或醒目位置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

(二)2012年5月11日上午10:00—下午15:00,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林绿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红十字会、区公安消防大队、中环社区服务中心、延中社区服务中心、普陀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要在云岩广场设立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宣传活动的内容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自行负责安排展板、音像和宣传资料。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现场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三)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组织开展1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要通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灾减灾的意识,并于5月中旬选择1所学校开展1次防震抗震演练。

(四)团区委负责组织开展“志愿者防灾减灾综合服务周”活动。

(五)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负责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对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倡导群众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并将相关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于2012年5月7日前报区民政局(联系人:郭明星,联系电话:6870117)。

(二)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于2012年5月18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区民政局。

主题词:民政防灾减灾活动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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