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2〕21号
关于成立云岩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自办自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1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自办自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府办通〔2012〕9号)等文件及市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在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实现辖区校园食堂自办自管,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自办自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震洋(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豫清(区政协副主席、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宋成强(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龙 燕(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绍云(区物价局局长)
聂 勤(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建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冯建学(区监察局副局长)
郝 萍(区审计局副局长)
高守慧(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蔡 清(区综治办副主任)
张 旭(区编委办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及五个工作组,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设置为:
(一)办公室
主 任:龙 燕(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颜 勇(区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杜 兵(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穆卫红(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梁 萍(区教育局卫保中心工作人员)
联络员:张志敏(区教育局卫保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及办文、办会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序推进工作,负责汇总报送相关信息,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促区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实现自办自管。
(二)经费统筹和资产评估组
组 长:聂 勤(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郝 萍(区审计局副局长)
冯建学(区监察局副局长)
联络员:何 健(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姚代仙(区审计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杜 兵(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负责对学校食堂的资产评估和工作推进过程中所需资金的筹措及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
(三)食品安全组
组 长:高守慧(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姜 欣(区卫监所所长)
联络员:梁 萍(区教育局卫保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管及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维稳工作组
组 长:蔡 清(区综治办副主任)
联络员:谢道平(区教育局保卫科科长)
负责食堂过渡期间维护稳定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人事劳动保障组
组 长:余建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旭(区编委办综合科科长)
彭淑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联络员:罗雯(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负责核定从业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及教师管理劳务补贴。
(六)宣传工作组
组 长: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联络员:穆卫红(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舆情分析、舆论引导、正面典型宣传。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教育食堂自办自管△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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