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9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2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安监局拟制的《云岩区2012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云岩区2012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2012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区2012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规定,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1.结合云岩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查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明确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调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结合“三创一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优势,对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对烟花爆竹危险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2012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永康(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朱贵全(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徐阳泽(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有刚(区监察局局长)
杨险峰(区质监分局局长)
聂 勤(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刘 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开黔(区城管局副局长)
欧阳江(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善坤(区教育局副局长)
叶 海(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万里(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家龙(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 斌(市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葛永华(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霍 博(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康 俊(中东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赖筑生(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陈 松(中北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邓贤忠(宅吉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 磊(金鸭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王小春(金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恺(金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明贵(威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 海(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 强(市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波(头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瑞民(中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雷春风(普陀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刘争春(延中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杨天斌(三桥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杨 可(贵乌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王晓光(黔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杨秀峰(黔灵镇党委委员)
张 瓒(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朱贵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险峰、刘钟、黄家龙、欧阳江同志兼任,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开展,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职责
1. 区应急办:承接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市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事故地区的燃气、电路、供水、通讯保障等各种协助救援的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现场的安全监管,查处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
3.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二级道路)、燃放的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组织销毁废旧和依法没收的烟花爆竹,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4.区质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经营单位,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5.区工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6.区教育局:要在区属中、小学校安排课时,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进行讲解,加强对学生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教育。
7.区城管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警示标牌和人员值班,打击和取缔流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8.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9.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10.市交警一大队:负责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三超”、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保障烟花爆竹配送车辆平安畅通。
11.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利用宣传栏、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的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对零售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零售点的不安全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直销点、加盟连锁点的烟花爆竹供货、配货、回收工作,配合做好社会维稳、烟花爆竹打非等工作。
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1日)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具体方案,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
(二)零售网点申报培训阶段(2011年11月14日—11月30日)
1. 公示申报条件、程序及时间。
2.区安监局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3.对拟设零售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中,区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一般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以上人员经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限放区域内的零售点名单由区安监局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区安监局:6679109)。
(三)销售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12月13日—12月15日)
1.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配足专用检查车辆,做好限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准备。
2.区安监局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4. 区教育局对区属各中、小学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5.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货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月17日)
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本企业的防伪标示。
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网点超量配送或者一次性配送。
3.各零售网点按照储存能力进行进货,不允许超量进货。
4.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5.各零售网点不得在2012年1月18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安全管理阶段(2012年1月18日—2月6日)
1.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并督促各零售网点按规定及时处置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2.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村)要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禁止燃放的地点加强监管,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秩序,对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深入追查原料和产品来源。
(三)精心准备,确保安全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未发生任何事故的单位,将按规定进行奖励。
主题词:安全工作烟花爆竹△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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