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云岩区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云岩区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管理,实现各工作部门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我区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应用,确保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的安全有效,节约行政开支,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及《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配置的“云岩区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带有二维条码的公文电子数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交换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和打印过程。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电子公文交换传输活动。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工作。
第六条 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电子公文的种类、形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七条 电子公文的归档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八条 电子公文交换传输应当在云岩区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系统命名规范建立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公文发送、接收专门用户。 区电子政务外网、电子公文交换平台软件系统管理和维护由区机要局、区信息中心负责。
第九条 电子公文交换传输使用以下软件和设备:
(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公文发送、接收管理系统软件,加密卡,二维条码生产软件,电子公章盘);
(二)双面彩色激光打印机。
第十条 拟交换传输的纸质公文由发送单位通过云岩区电子公文交换传输系统处理生成电子公文,并通过云岩区电子政务外网发送至接收单位。
第十一条 接收电子公文的单位应当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发现有发送错漏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接收单位要对接收的公文及时打印和处理,对紧急公文应随时签收处理。 第十二条 电子公文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及时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对、催办或督办,发现问题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及时签收并处理。
第三章 电子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十三条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电子印章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对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于实物印章。
第十四条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子印章。
第十五条 电子印章由指定人员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第十七条 电子公文传输各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操作程序或提供电子印章等相关设备和软件。
第十八条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用户密码口令由使用单位定期更换。
第十九条 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条 电子公文应当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指定专人严格管理,未经电子公文交换传输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和打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电子政务 公文传输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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