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6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1〕68号关于印发《云岩区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共同拟制的《云岩区流

云府办发〔2011〕6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民政局、区城管局共同拟制的《云岩区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云岩区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0〕38号)要求,为迎接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到来,针对我区存在的流浪、残疾和困难人员乞讨问题,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依法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 迪(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汤慧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筑森(区民政局局长)

苏金阳(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彭远祥(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晓甦(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谭必辉(区工商分局局长)

夏建林(区商务局局长)

游 凡(区维稳办主任)

张建国(区旅游局局长)

佘 念(区民宗局局长)

罗 杰(区委信访局局长)

闫永宁(区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李德年(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佳俐(区民政局副局长)

徐晓关(区残联理事长)

冯光平(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杨志刚(金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赵松枝(中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兵(中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荣刚(中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 辉(黔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登英(贵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长鹏(头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玉军(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归莉杰(市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新胜(威清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 翔(延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朝勇(宅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竹溪(环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蕾(普陀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春(金鸭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刚(金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亚军(黔灵镇镇长)

唐建华(中华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筑森、苏金阳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二、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间,由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禁止在云岩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宾馆、饭店、体育场、广场、公园、车站、省直机关驻地等地点流浪乞讨;开展劝退、遣返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的行动,妥善处理好劝退工作;9月底以后实施长效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政治稳定,市容秩序良好。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根据《关于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0〕38号)有关要求制定。

(一)区民政局:负责本次行动的指挥、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同时与市救助中心对接,对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单位收集护送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需护送回原住地或愿意回去的流动人员进行救助。

(二)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区民政局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组织、协调。

(三)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专门人员在民政、残联、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下对本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进行劝退和告知,对不听劝退的人员护送其前往市救助中心进行救助,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带伤、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或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对需遣返回原住地的人员由市救助中心给予救助。

(四)区公安分局:派出人员参加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的劝退工作,发现以流浪乞讨行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严密监控,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根据流动人员的管理规定对流浪人员进行登记排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属救助对象的,送市救助中心救助。

(五)区残联:负责派人参与专项行动中涉及残疾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的劝退工作。

(六)区民宗局:负责派人参与对行动中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当中有宗教信仰、少数民族人员的劝退工作。

(七)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协调市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医疗定点救治工作,对专项行动中突发急病或病重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派出医务人员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护送到指定医院。

(八)区旅游局:负责做好公园、旅游景点(场所)单位内部及周边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的劝退工作。

(九)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辖区农贸市场业主单位做好市场内部及周边管理工作,及时劝退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

(十)区工商分局:负责通知辖区经营性单位、宾馆、饭店等做好单位内部及周边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的劝退工作。

(十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在此期间加大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

1. 派出人员协助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的劝退工作,协助市救助中心做好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等主干道的巡查工作;

2. 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置流浪乞讨 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声等破坏环境卫生,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3. 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占道乞讨的,应及时劝其离开,或护送其到市救助站接收救助;对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应立即通知120进行救治。

(十二)区委信访局、维稳办: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的上访接待工作,在第一时间解决好矛盾,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流浪乞讨和困难流动人员的救助工作关系到“三创一办”顺利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 清退工作中对发现和接报的流浪乞讨人员及困难流动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各单位不得推诿、扯皮。

(三)各责任单位在清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方法,严禁打、骂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对少数民族乞讨人员和困难流动人员要尊重其习俗,最大限度取得他们对清退工作的支持配合。

主题词:民政 救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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