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77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1〕77号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中华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制的《云岩区开

    云府办发〔2011〕77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中华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制的《云岩区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意见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云岩区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

    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和实施“就业与增收工程”,切实做好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促进和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结合我区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及增收等实际需求,特制定此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主基调,以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就业援助工作为重点,积极实施农村培训促就业、就业增收、创业致富等援助工作举措,努力促进和扩大城乡统筹就业。立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需求,逐步探索建立多形式、人本化、动态性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保持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最终推动实现全区城乡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工作目标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于2011年8月开始启动。2011年完成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摸底调查;从2012年开始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帮助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2年底5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到2013年,80%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有一人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从2014年起,做到“动态清零”,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形成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三、援助对象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是指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劳动人口为2人及以上的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并进行转移就业登记的家庭。

    四、援助内容

    (一)就业服务援助

    1. 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村)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的范围,明确专人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提供对口就业服务,为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方案,并对每位援助对象建立专门的就业援助信息台帐。

    2. 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及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实施就业援助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要进行定期回访和不定期随机抽样核查,跟进了解实现就业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切实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3. 对已提供三次职业介绍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因其个人原因拒绝接受就业援助的视为无就业愿望,相关援助工作情况要在基础台帐中详细记录。

    (二)技能培训援助

    1. 对有培训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水、科技、移民、旅游、工会、妇联和团委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援助,重点提供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以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2. 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鼓励、引导其参加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 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鉴定机构要为其提供鉴定服务,并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自主创业援助

    1. 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水、科技、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为其免费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

    2.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落实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经营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引入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照顾自主创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为其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3. 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为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税务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 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且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援助工作机制,梳理现行政策制度,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介和利用印制海报、制作横幅、设立橱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先进经验、援助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心、支持、参与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三)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重点依托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和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站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调查,了解、掌握全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数量、人员结构、就业状态、技能水平和创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一户一档、一人一户”的台帐管理模式,并将相关援助工作情况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台帐记录和系统信息。

    (四)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援助实效

    各部门在开展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尝试,争创典型。立足促进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参加培训和自主创业的目标,定期不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会、培训班和创业项目推荐会等活动,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创造机会。着力实施分类管理、对口帮扶、重点援助、逐步清零、动态稳定的援助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援助工作实效。

    (五)建立报表制度,强化进度管理

    结合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际,建立专项报表统计和情况反映制度,将援助工作纳入城乡就业年度目标任务进度表统计范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具体报表格式和统计标准要求,按月定期报送援助工作进度情况,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上反映并加以研究解决。

    (六)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责任落实

    将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范围,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援助工作逐级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由区督办督查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目标的进度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附:云岩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云岩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汤慧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翟 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聂 勤(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王桂红(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

    李 青(区就业局局长)

    刘 玲(区农水局副局长 )

    邹文元(区科技局副局长 )

    郑宁菲(区旅游局副局长 )

    白向荣(区移民局副局长 )

    李 镇(区国税局副局长 )

    高 红(区地税局副局长 )

    欧阳江(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

    陈雪娇(团区委副书记)

    罗丽萍(区妇联副主席)

    王 莉(金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 群(金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先顺(金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科幻(黔灵镇政府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翟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聂勤、王桂红、李青同志兼任。

    二、具体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研究拟订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加以解决。

    (二)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当地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体系,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劳动 就业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45.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819.html

Like (0)
云岩政府的头像云岩政府会员
Previous 2011年8月10日
Next 2011年11月17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