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1〕71号关于印发《云岩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制的《云岩区2011年食

    云府办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中华社区服务中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拟制的《云岩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云岩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促进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要求,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云岩区2011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点)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由区农水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的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校园周边小作坊监管查处力度,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餐饮店。确保食品安全。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四)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使用不合格餐具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行为,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由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五)占道食品经营、无证经营游摊整治环节。加大对街头占道食品经营,尤其是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游摊食品经营点,确保食品安全。

    由区城管局牵头,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六)农贸市场整治环节。加强农贸市场行业管理、贯彻落实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指导行业自律。 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重点,各司其责抓好各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区农业局

    坚持“源头入手,标本兼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各项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认真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和考核评定工作,确保农产品自行检测数量在1000个以上。

    二是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办牧〔2010〕5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监管,层层分解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生鲜乳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监管工作切实有效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禁用添加物抽检合格率须达100%。

    三是加强鲜肉综合治理。强化生猪养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建立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记录和生产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动物检疫工作,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投入品监管力度,重点检测“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和“苏丹红”、“蛋白精”等非法添加物,增加抽检频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抽检合格率须达100%,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须达98%,畜禽产地检疫开展面须达100%,确保不发生因动物疫病引发的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区质监分局

    通过加强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生产条件的监管,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一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认真分析本辖区内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行业、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白酒等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为核心,明确整顿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及回访并实施年审。

    二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监督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所有食品生产小作坊开展一次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三是严格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做到“四个必须”(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必须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吊销生产许可证;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企业时,做到“五个不放过”(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未召回、未处理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的不放过)。

    四是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督促指导其实施基本生产条件改造工作。确保100%签订承诺书并建档,严格巡查及回访制度,督促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完善进货和销售台帐记录,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评价机制,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三)区工商分局

    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化日常规范监管,完善经营者自律体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建立健全证照核发规范管理机制,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行为,确保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乳制品及食用油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建立辖区内统一的乳制品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

    二是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对经过抽样检验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等问题食品进行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下架退市的,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销售,全面推进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

    三是充分发挥检测体系作用,切实加大食品质量检验工作力度。在提高快速检测准确率上下功夫、求实效,把食品质量定向检测和快速检测作为监管食品质量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全面完成食品抽样检验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任务。同时,加强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研究和比较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促进源头治理和行业自律。全年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确保流通环节无伪劣过期食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四是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行为。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检查,下移监管重心,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分片分段逐户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巡查规范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日常巡查监管的内容以列表的形式进行细化,针对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不同业态和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指导食品经营者积极开展县级食品流通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大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工作力度,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继续坚持巩固和完善“易票通”制度,通过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切实让经营者知法、守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要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假冒、仿冒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切实对消费者负责;通过研究明确项目和量化指标来考核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法定责任义务。

    (四)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规范许可管理,全面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按照《贵州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80%以上,备案指导率达到100%。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和小餐饮等重点场所的整治。突出对索证索票、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的整治。突出对凉拌菜、生食水产品、卤菜熟食、火锅及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重点检查餐饮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器具不按规定清洗消毒等行为。

    三是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调查评价工作,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做好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检力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

    四是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组织对我区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确保贵州省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一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防止不合格一次性筷子、餐盒等流入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加大对采购、保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推进保健食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保健食品经营监管力度。加强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产品原料和委托加工行为监管。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等专项整治及虚假宣传行为。加大产品安全监测力度,对问题产品采取消费预警、下架、召回、吊证等措施,建立产品淘汰退出制度;扎实推进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和技术审评要点。

    七是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快报和通报制度,积极推进预案制定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五)区商务局

    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做好商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2011年贵州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行业布局。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上市肉品合格率100%,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于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证猪肉质量消费安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等地区的打击力度。

    二是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者经营行为,完善酒类流通监管机制,促进酒类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一要严格落实酒类销售行政许可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酒类经营者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贵州省酒类销售许可证》,对未办、伪造、出租、出借、转让、买卖《贵州省酒类销售许可证》的酒类经营者进行清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酒类经营者基本情况,酒类经营者办证率要达到90%以上;二要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进行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要重点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三要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酒类流通随附单》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此次专项整治,90%以上的酒类批发经营者要依法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90%以上的酒类零售经营者要依法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市场上流通的酒类商品90%以上具有《酒类流通随附单》;四要进一步加大《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建立完善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酒类商品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六)区城管局

    加大对街头占道食品经营,尤其是校园周边食品占道经营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游摊食品经营点,确保食品安全。

    (七)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

    (八)区督办督查局

    加强对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办督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问责。

    (九)区公安分局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的执法,避免暴力抗法的事件发生。

    (十)区信访局与区维稳办

    对食品安全引起的上访以及不稳定因素作好疏导与解释工作,避免因食品安全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一)区教育局

    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管理,对食堂从业人员以及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避免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区住建局

    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防止工地食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区财政局

    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的责任。明确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食品安全责任层层落实,按照区政府与区属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签定的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六个有”(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有举报电话)。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及信息通报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评估,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省、市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快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区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尽快出台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单位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程序,准确上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四、注重正面引导,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三)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板报,墙报,跨街横标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建立完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主题词:食品工作 工作方案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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