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38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防灾减灾日”
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云岩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
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发电〔2011〕1号)精神,为做好全区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我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防灾减灾从我做起”是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紧紧围绕今年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二、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2日是我国第3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5月12日当天,我区将在贵州师范大学大门左侧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
各街道(镇)、各社区(村)要在辖区广泛开设专栏专题,组织宣传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救灾、救助知识读物;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好辖区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
(二)宣传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省、市关于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预案;
2. 自然灾害的种类、特点、影响及预防、处置、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3. 宣传应对自然灾害案例。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云岩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慧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筑森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张 斌 (区人武部副部长)
刘冬红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聂 勤 (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阎永宁 (区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董学民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郭 健 (区商务局纪检书记)
王 璐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建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 玲 (区农水局副局长)
杨善坤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丽丹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黄建业 (区文体局副局长)
邵常水 (区林绿局副局长)
冯建学 (区监察局副局长)
石俊萍 (区统计局副局长)
贺 雯 (区审计局副局长)
陈 武 (区环保局副局长)
蒋智雄 (区物价局副局长)
高黔林 (区安监局副局长)
叶 海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邹文元 (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邝继鸣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霍 博 (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陈 浩 (团区委副书记)
周建萍 (区科协副主席)
高毅华 (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王 浩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佘 念 (中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 兵 (中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顾荣刚 (中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松枝 (中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朝勇 (宅吉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登英 (贵乌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兰英 (延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长鹏 (头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玉军 (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蕾 (普陀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国波 (北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 辉 (黔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竹溪 (环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归莉杰 (市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新胜 (威清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志刚 (金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金 春 (金鸭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 刚 (金惠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亚军 (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筑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健梅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1. 宣传周期间,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办公大楼或醒目位置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横幅。
2. 2011年5月12日上午9:00—下午15:00期间,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林绿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红十字会、区科协、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在贵州师范大学大门左侧设立宣传点进行集中宣传,宣传活动的内容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并自行负责安排展板、音像和宣传资料。区应急办、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现场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3.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要通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防灾减灾的意识和素养,并于5月中旬选择一所学校开展一次防震抗震演练。
4. 团区委负责组织开展“志愿者防灾减灾综合服务周”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并将相关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于2011年5月11日前报区民政局(联系电话:6870423)。
(二)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活动安全。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于2011年5月18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区民政局(联系人:郭明星;联系电话:6870117)。
主题词:民政 防灾减灾 活动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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