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34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发〔2011〕34号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

    云府办发〔2011〕34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民政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云岩区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改善城市环境,深化落实“三创一办”工作要求,推动生态文明城区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2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区违法丧事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云岩区违法丧事活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慧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霍 博 (区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黄筑森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龙 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何敏琦 (区督办督查局局长)

    聂 勤 (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彭远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建学 (区监察局副局长)

    曾佳俐 (区民政局副局长)

    唐 艳 (区民宗局副局长)

    李 毅 (区住建局副局长)

    陈 武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开黔 (区城管局副局长)

    欧阳江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叶 海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邢 復 (区信访局副局长)

    熊克成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天宏 (区殡葬管理所所长)

    佘 念 (中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俊 (威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国强 (延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 未 (三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鸿富 (市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慧虹 (宅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燕 (中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重富 (中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琪 (中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兵 (普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常贵英 (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军 (黔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玉萍 (头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晓炜 (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樊 岳 (贵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莉 (金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先顺 (金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 群 (金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芳芳 (黔灵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黄筑森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违法丧事活动集中整治的督查、指导、协调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高音播放哀乐、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摆放、使用、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殡葬迷信用品。

    (二)禁止车辆沿途抛撒纸钱、燃放鞭炮。

    (三)禁止制作、销售元宝、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全区违法丧事活动集中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收集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汇报反馈,并负责处理好相关日常事务。

    (二)区城管局:按照维护城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对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等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的行为进行劝阻,并责令其改正。

    (三)区公安分局:做好综合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办理丧葬活动,防碍执行公务或阻挠、围攻、殴打从事殡葬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依法对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等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四)区监察局、区督办督查局: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严格督查制度,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执法不力或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区民宗局:加强对从事丧葬活动的道士(道姑)、和尚等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管理和引导,发生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太平间的遗体管理;禁止在医疗机构内违规设立灵堂等吊唁场所。

    (七)区工商分局:对城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强化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

    (八)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各类演艺团体及演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劝阻、制止演艺团体和演艺人员参与游丧活动。

    (九)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小区物业管理,配合区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教育、劝阻、制止工作

    (十)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配合区城管部门对违规丧事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哭丧、道场法事锣鼓喧天及打礼炮等噪音扰民行为进行监测取证。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活动所需经费。

    (十二)区信访局:负责做好因丧事集中整治而发生的上访及政策解释工作。

    (十三)区委宣传部: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播出、刊登整治的通告及跟踪报道整治工作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监督,对积极推行丧事从俭、移风易俗的典型事例及人物进行大力宣传,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十四)各街道(镇):组织各社区(村)开展好丧事违规行为的查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为2011年3月至6月,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3月1日—3月31日) 成立区违法丧事活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云岩区违法丧事活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0日) 成立区综合执法组,全面实施辖区内集中整治执法检查工作,对出现违规行为不主动配合执法、制止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对辖区居(村)民办丧情况实行划片包干,由专人负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责任单位要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对违规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防止反弹;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工作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由区民政局负责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六、整治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区领导小组负责印制市政府《通告》,由各街道(镇)、社区(村)进行宣传张贴。

    (二)建立丧事活动整治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对丧事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各社区(村)要及时上报丧属信息并进行预防处置。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专项整治有关规定或监管不力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引导,广泛宣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将市、区集中整治的有关规定传达到街道(镇)、社区(村),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居民办丧活动的相关要求;同时要重点做好办丧人员和丧事事主的教育引导,帮促他们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三)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整治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整体联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杜绝推诿拖延和行政不作为,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准备;区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全区集中整治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主题词:民政工作 丧事活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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