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6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云府办发〔2011〕6号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区各有林街道办事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元旦以来,我区林地因受冰雪凝冻侵袭,大量灌木和草本植物死亡,林下可燃物剧增,加之春节期

    云府办发〔2011〕6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区各有街道办事处(镇)、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元旦以来,我区林地因受冰雪凝冻侵袭,大量灌木和草本植物死亡,林下可燃物剧增,加之春节期间,群众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农事用火等活动剧增,一旦天气转晴转暖,防范措施稍有疏漏,森林火灾集中发生的可能性将剧增。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我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有林街道(镇)要对辖区内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要制定春节期间森林火灾工作预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关注火险隐患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患于未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区各有林街道(镇)、区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宣传队、宣传车、悬挂横幅等方式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火源管理,有效消除火险隐患

    各有林街道(镇)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查火源、查人员、查隐患,做好巡山记录。同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在坟区、重点林区、城乡结合部、农林交错区等区域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点),进行高密度巡查,加强林区加油站、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的管控力度。区公安分局要严格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区工商、城管、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确保森林安全。

    四、加强防火保障,做好火灾扑救的准备工作

    各有林街道(镇)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扑火队员要24小时集中食宿,保持高度戒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速战速决。各种扑火机具和扑火物资、设备要保持齐备和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扑救,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信畅通

    区各有林街道(镇)、区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问题的发生。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通信畅通,确保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快速及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春节期间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欢乐喜庆的节日气氛。

    六、工作要求

    一是各有林街道(镇)要于2011年1月28日下午6:00前将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各卡点的位置、值守人员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森防办。

    二是各有林街道(镇)及区各相关部门要于2011年2月9日前将森林防火工作总结书面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森防办。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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