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15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云岩区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云岩区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为确保2011年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安全投入,深化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区、街道(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街道(镇)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情况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剖析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源头性、基础性问题。
三、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动态安全监管。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一大队要大力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要大力整治违法改、拼装机动车行为;市交警一大队、区质监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切实提高检验水平;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抓好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农水局、市交警一大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多措并举,切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区安监局、市交警一大队要会同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道路与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市交警一大队要深入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积极与省、市的相关单位协调对国省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市交警一大队要加大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牌证、使用假牌证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报废车、拼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区县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努力保障城市道路畅通。
(三)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组织演练。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市交警一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研判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研判信息。区公安分局、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健全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急救单位同步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地缩短事故救援事件,减少伤员死亡。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街道(镇)要建立完善辖区交通安全宣传主导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投入;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等部门要以运输企业驾驶人、农村群众、中小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告别交通陋习,养成良好的道路交通习惯,切实增强公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五、加强督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判、督查机制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判、督查机制。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定期召开例会,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判,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区安监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倒查和追究。区各级各部门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区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收集本季度、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台账和开展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台账或工作情况上报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应当将各辖区、各部门上报台账或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突出问题上报区政府予以整治。
主题词: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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