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1〕16号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农水局结合区情拟制的《云岩区201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
云岩区201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3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春季重大动物防疫工作,切实提高防疫密度和质量,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农民增收,现将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目前形势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人类活动领域的拓宽、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频繁,全球新发动物疫病不断出现。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方也先后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A型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有的是新传入发生,有的是病毒变异、致病力增强所致。这些情况都需要我们科学研判,提前谋划,牢牢把握防控工作主动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春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好“春防”工作。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春防”安排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按照今年我区“春防”工作总体要求,加大组织和工作力度,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各项措施,做好组织工作,做到“春防”工作早安排、早落实。
(一)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1. 根据《农业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指导养殖大户和散养户主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的集中强制免疫,同时加强其他动物疫病和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加强鸽子等禽流感免疫,确保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高致病猪蓝耳病、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养殖大户耳标佩戴率达100%,散养户耳标佩戴率达70%。
2. 根据农业部《2011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区农水局要加大免疫抗体监测力度,继续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合理安排监测时间,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补免,保证群体免疫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二)加强物资、疫苗接收和保存登记,进一步完善免疫档案 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管理疫苗接收、登记、保存和发放工作,确保疫苗质量;进一步建立完善动物免疫档案,详细记录免疫种类、免疫时间、疫苗来源和免疫人员,做到规范档案管理。
(三)加强培训宣传,强化动物疫情报告 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重大疫病防控的宣传,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切实做到群防群控。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严格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按“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地依法处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加强畜禽标识管理,逐步建立追溯体系 动物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和动物产品标识追溯系统的建设是近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重点工作。区农水局要做好动物标识识读器使用培训工作,指导各村防疫员进行录入工作,以养殖大户为重点,逐步完善信息采集和管理,2011年在全区逐步建立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
各街道(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集中免疫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构建“政府负总责”的防疫管理体系。
(二)加大督查力度
各街道(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春防”工作督查方案,对“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各街道(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免疫效果监测、免疫档案管理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组织对全区“春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四、时间安排和防疫物资发放
今年“春防”工作,从2011年3月11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各责任单位于3月18日前到区农水局实验室(东山扶风路实验三中正对面)领取疫苗、免疫标识和消毒药品。“春防”工作结束后,各责任单位要将“春防”工作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2011年4月12日前报区农水局(联系电话:8351068)。
主题词:农村工作 动物防疫 “春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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