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0〕93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区公安消防大队结合区情实际拟制的《云岩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冬季火灾多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云岩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落实公安部、省、市冬防工作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从源头上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严密防范,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防止“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控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实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目标,深入贯彻《消防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按照排除隐患、加强宣传的工作要求,坚持“宣传、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创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使冬季消防检查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冬季防火工作期间,确保我区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发生起数和火灾损失,保证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大对冬季防火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特成立云岩区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慧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朱贵全 (区安监局局长)
刘 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闫永宁 (区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董学民 (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许留东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叶 海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余建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伟民 (区文体局局长)
杨善坤 (区教育局副局长)
邵常水 (区林绿局副局长)
冯建学 (区监察局副局长)
黄建华 (区农水局副局长)
王 璐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小云 (区商务局副局长)
马 丽 (区旅游局副局长)
邹文元 (区科技局副局长)
陈 武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亚强 (区档案局副局长)
欧阳江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高 权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周 文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 倩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王桂红 (区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金忠友 (区人防办主任)
陈 浩 (团区委副书记)
陈 露 (区妇联副主席)
徐桂红 (区总工会副主席)
谷 宁 (市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
汪 勋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罗 兵 (中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赖筑生 (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陈 松 (中北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胡丽玲 (普陀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邓贤忠 (宅吉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赵仁忠 (中华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王 勇 (金关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李 磊 (金鸭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赵明贵 (威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 岭 (环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家尧 (延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永忠 (三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 强 (市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波 (头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恺 (金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敬方 (贵乌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戴赋华 (中西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王晓光 (黔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龙亚军 (黔灵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属相关部门抽调组成。
四、检查范围、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检查范围
1.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
2. 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
3. “三合一”建筑:生产、储存、销售经营可燃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单位。
4. “六小”场所:小门面、小工厂、小旅社、小饭店、小酒吧、小作坊和村(居)民区。
5.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出租屋、棚户区、临时仓库等。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等规章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和按章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准确确定;辖区单位是否纳入监管视线;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责任、权限、分工是否明确到位,有无失控漏管。
3.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系统是否完整及正常使用。
4.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正常运行;建筑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
5. 各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单位员工、居民是否了解掌握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基本知识技能。
6. 各单位的消防应急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
7. 辖区出租屋、棚户区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是否有住宅改为临时库房的现象;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任务分工
1.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
2. 区文体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3. 区旅游局:负责对宾馆、饭店进行检查。
4. 区安监局:负责对化学危险品行业、单位等进行检查。
5. 区人防办:负责对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的检查。
6.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7. 区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民工集中居住地进行检查。
8. 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区属医院及社会医疗单位进行检查。
9.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民办的午托园(班)进行检查。
10.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场所的检查;
11. 区民宗局:负责区内各宗教场所的检查。
12. 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协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镇)、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安排
全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从2010年11月9日开始,到2011年3月9日结束,为期120天,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和全面检查阶段(2010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组织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住建、人防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治理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广泛、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对平日易疏于管理的天桥、地下商场、夜市及城乡结合地带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社区、棚户区、出租屋,切实做到堵塞漏洞,杜绝失控漏管。
(二)整改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15日)。区属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和责任人,督促问题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期限,并督促问题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采取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
(三)复查阶段(2011年2月16日至3月1日)。要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予以防范,并督促问题单位、场所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区属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季防火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工作中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冬季防火工作抓出实效,真正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区属各相关单位要把冬季消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深入辖区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住户、每个角落和每个居民,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逐级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营造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区公安、工商、文体、建设等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联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问题严重且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单位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停产、停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各街道(镇)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黑板报)、组织群众参观消防教育站(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火基本知识,了解、掌握基本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技能,使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检查期间,区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咨询,确保此次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区属各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把抓消防安全工作转化为自觉行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七)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完成后,区属各相关单位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11342)。
主题词:公安 消防工作 今冬明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891.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政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zhengce/21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