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发〔2010〕92号
关于印发《云岩区“奋战100天,打好冬春防火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区公安消防大队结合我区实际拟制的《云岩区“奋战100天,打好冬春防火仗”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云岩区“奋战100天,打好冬春防火仗”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吉林“11•5”、上海“11•15”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冬春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奋战100天,打好冬春防火仗”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云岩区“奋战100天,打好冬春防火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汤慧勇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吴坤玲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朱贵全 (区安监局局长)
刘 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勇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勇同志兼任,负责“奋战100天,打好冬春防火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3个检查组,负责对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第一组
组 长:吴坤玲 (区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颜 祥 (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杨善坤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对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进行督导检查。
(二)第二组
组 长:朱贵全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王 勇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彭良剑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负责对各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组
组 长:刘 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汪 勋 (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马 丽 (区旅游局副局长)
负责对公安派出所进行督导检查。
二、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7日—11月21日)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层层动员,在全区掀起浓厚的工作氛围,并将工作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2010年11月2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宇,电话:6811342,邮箱:849098444@qq.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2日—2011年2月10日)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街道(镇)要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出租屋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开展一次地毯式火灾隐患排除整治行动;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对全区110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列管重点单位、“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同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对拒不整改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强硬措施。组织实施阶段结束后,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将第二阶段工作情况于2011年2月1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2月11日—2月25日)
领导小组下设的3个检查组要对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所属区域(行业)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和取消考核验收资格,区政府要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作重点
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高层(地下)建筑、出租屋和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市西商业街、恒丰步行街、黑马市场和全区高层建筑要纳入重点;二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三是可燃有毒材料装修、安全疏散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等影响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的坚决不允许批准。
(二)对所有商场市场、学校医院、高层地下建筑、出租屋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和社区(村)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持依法督促整改。
(三)严格执行“七个一律”,即“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原有建筑和单位、场所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
(四)坚持“四个必须”,即“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逐一开展全面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凡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严把达标关,组织“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对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督促单位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保养,严格培训考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值班人员能正确操作,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运行;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门窗出口等必须进行畅通治理,从严整治在门窗设置广告牌遮蔽、封堵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跟踪督办,对排除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责令及时整改;凡是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认真研判本辖区(行业)系统火灾形势,提高做好冬春季消防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实效性,努力实现“减少一般火灾,防止重大火灾,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目标,确保冬春季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针对全区“小火亡人”多发的特点,认真按照《贵州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六小”场所、“边、散、远、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检查力度,力争做到普查火灾隐患不留监管盲点和死角。
(三)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按照“领导层面有组织、社区农村有专栏、社会单位有培训、街巷有标语”的要求,以宣贯《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为主线,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真正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的舆论氛围。
(四)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认真总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加强部门联动和多警联勤,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云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125份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zwgk/zcwj/qzfbwj/201607/t20160721_82678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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