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实施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14 号)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 2022年 12 月 31 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 17 号 )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以下称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 2022 年 4月 30 日前、6 月 30 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 2022 年第14 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2 年第 14 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 号)第一部分第 2 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 号)第一部分第 6 条
事项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报
监督实施机构
贵州省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服务咨询电话
贵州省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联系电话:12366
服务对象
法人 其他组织
申报层级
县(市、区)级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办件形式
非上报件
进驻实体大厅情况
已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是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线下大厅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线下大厅办理地点
各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各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申请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 2022 年 12月 31 日前,退税条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14 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 2022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 B 级;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申请退税前 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2019 年 4 月 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 退) 政策。
2.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10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制造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的纳税人。符合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B 级;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2019 年 4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 退) 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
3.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上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 的纳税人。符合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纳税信用等级为A 级或者B 级;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 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2019年4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 ( 退) 政策。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退(抵)税申请表》
1. 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填写;
2. 提交原件 4 份;
3.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加盖公章。
份数:4
材料来源:税务部门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报送条件为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情形)
提交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原件 1份,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1份,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原件 1 份;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在复印件上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份数:1
材料来源:纳税人自行提供
审核流程
申请与受理
1.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 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当场收件当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税服务厅 1 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相关责任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政策条件。
4 个 工作日
颁证与送达
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制作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当场制证当场发证
经办人
省 级: 毛 丽 娟; 各 级 税 务机关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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