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国家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阶段性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具体对象、缓缴期限、办理流程等政策,并及时落实、实施。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
实施机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 号)第一部分第21 条
事项申报时间
另行通知
监督实施机构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12345
服务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851—8698722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0851—86987188(工伤保险)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其他组织
申报层级
省级 市(州)级 县(市、区)级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网上办理
办件形式
非上报件
进驻实体大厅情况
已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是
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线下大厅办理时间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线下大厅办理地点
省级: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2 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市、县人社窗口。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s://58.16.139.93:8443/portal_default/index.html
申请条件
1.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 个特困行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单位,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2. 在对餐饮等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17 个困难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17 个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4.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申报材料
《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可从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份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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