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按规定享受注册登记改革制度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创业培训政策等专项政策扶持。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注册市场主体
实施机构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兑现期限
长期
服务咨询电话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寒;联系电话:0851—85818671、85818517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其他组织
申报层级
省级
市(州)级
政策条款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 号)第三部分第38 条
政策解读
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企业开办事项在“一网通办”平台一站办理。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 个工作日以内。
兑现情况
申请设立市场主体,即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实施机构
各级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黔财税〔2021〕41 号)。为保持与国家政策一致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 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 年12 月31 日。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 号)。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 年(36 个月,下同) 内按每户每年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 号)第7 条
政策兑现期限
2019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
监督投诉电话
贵州省税务局;联系电话:12366
服务咨询
电话贵州省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联系电话:12366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 法人
- 其他组织
申报层级
县(市、区)级
兑现形式
符合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申报享受时随申报表报送附列资料,或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兑现条件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 1.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2.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 3.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 4.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兑现渠道(方式)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网站(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自主创业补贴申领
实施机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 号)第三部分第38 条
事项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报
监督实施机构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电话:12345
服务咨询电话
贵州省就业局
联系人:王皓煜; 联系电话:0851—86821076
具体申办事宜可向所在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 公民
- 法人
申报层级
县(市、区)级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办件形式
非上报件
进驻实体大厅情况
- 已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
- 已进驻本系统分厅
- 部门内部办理
是否网办
是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线下大厅办理时间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线下大厅办理地点
县级人社窗口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网址
申请条件
《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离校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证1份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审核以下原件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 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或其他材料
- 农民工需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
- 就业困难人员信息、社保缴费证明为人社内部核查
以下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
- 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审核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环节描述 | 环节办理期限(工作日) | 经办人 |
---|---|---|---|---|
1 | 收件 | 符合申请材料要求收件 | 当场收件 | |
2 | 审核发放 | 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 | 2 个工作日 | |
3 | 审查审查 | 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 10 个工作日 | |
4 | 决定符合 | 申领条件作出发放决定 | 3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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