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 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实施机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
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 号)第三部分第38 条、第45 条
事项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报
监督实施
机构贵州省就业局 联系电话:12345
服务咨询电话
贵州省就业局 联系人:王皓煜;电话:0851—86821076
具体申办事宜可向所在县级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基本要素
服务对象
法人
申报层级
市(州)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办件形式
非上报件
进驻实体大厅情况
部门内部办理
是否网办
否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不可网办原因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的通知》(黔财金〔2020〕29 号)要求,需要对申请对象做经营状况的贷前调查。
是否收费
否
线下大厅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线下大厅办理地点
各级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例如:
- 1. 部分市县网上办理(例如:微信小程序搜索六盘水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授权查征信,提交资料);
- 2. 到经办银行服务网点、基层服务中心等办理。
申请条件
- 1.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2.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 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
-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4. 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
- 5. 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
- 6. 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 7.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 8. 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 9. 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 10. 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原件(现场填写)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 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由申请人提供
- 《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
- 《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
- 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企业为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企业吸纳安置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件(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 企业关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
- 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包括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
- 借款企业概况表、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简历表、借款企业财务主管简历表、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银行贷款卡复印件、查询密码及查询打印结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 验资报告、近3 年的《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
- 截止申请贷款日公司的存款、贷款和对外担保情况
- 现金预测及营运计划
- 主要客户清单及业务合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 反担保的相关资料
- 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审核流程
受理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当场受理
审核发放
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15 个工作日
经办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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